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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浮动费率公平吗?

  6月18日,一位“有车族”朋友问我,看到保监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草案)了没?我说看到了。她说:醉酒驾车和交通违法最高怎么才上浮30%啊,为什么不上浮100%?我知道这话说出来要挨骂,但我还是很欣慰,开车的朋友能够有这种认识。

  保监会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草案)从6月15日正式公布并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来的这几天里,我看到网络上、报纸上几乎是责问和骂声一片。

  有人说,在北京,一年下来,有违章记录的车辆大概在97%左右,所以,要想享受优惠的费率,恐怕比登天还难,反倒是被加收保费的人会非常多。这个逻辑很有意思。我想反问一句的是:难道司机违章是必然现象甚至是司机的特权?或者是交警和保险公司有意设下的陷阱?违反交规的普遍性反倒成为质疑保险费率的理由了!据悉,北京地区100个人每年的事故率是140%,国外相应是不到20%。为什么国内司机不能向国外司机看齐?同样的人,在国外开车敢像在国内一样横冲直撞、目中无人吗?

  从草案规定本身来看,费率的调整似乎的确有点儿“不公平”,保费下浮的必备条件比上浮高,比如交通事故方面,只要上一个保单年度发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保费就上浮30%;而要享受20%的最高下浮下限,则必须满足“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这一条件。同样,在保费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方面,上一个年度发生5次(含)以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保费就上浮30%,而车主要享受下调30%的优惠,必须“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从交强险的最终保费来看也是如此——交强险的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交强险最高保费可涨69%,最低则只可降44%。

  但我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公平的。鉴于我国当前交通事故违章率和事故率双高的特点,交强险费率对交通违法和有责任事故人员大幅度提高保费是公平的。这个公平,一是对守法司机公平;另一方面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对于无车族的公平。

  众所周知,当前的中国,“汽车文明”远远落后于“汽车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只占全球2%,但事故死亡率却占全球15%以上,2004年之前连续数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10万人以上。2005年略有改观,但仍然触目惊心: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而通过事故原因的分析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司机责任事故。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2005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417355起,造成9106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2.7%和92.2%。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及行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20090起,造成4207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和4.3%。

  还有人认为对提高保费是对司机交通违法和交通责任的惩罚,这个权力不在保险公司而在交警部门。此论似是而非。从保险业自身经营的角度看,司机的一次责任事故就有可能使其保费全部赔光甚至远远不够,需要大量守法的、无事故司机的保费一起“垫底”。让真正有责任的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尽可能到位的责任,始终是立法的根本精神。因此,最高上浮69%在今天中国汽车交通事故全球第一的背景下并无不当,如果必要,还可以再调整,上浮和下调的幅度都再增大一些。

  交强险保费上浮的门槛低而下浮的门槛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现行交通管理的技术和水平落后,大量违法行为没有被及时记录在案,10次闯红灯可能只有1次被发现。这就牵涉到交强险浮动费率的管理效率问题。这个效率,直接关系到浮动费率实施中的公平问题,即“好司机”都能享受到费率优惠。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保险公司只能对司机采取“无罪推定”原则,即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就必须对该车辆实行优惠保费。(童大焕)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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