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华全国总工会6月18日下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用“十分愤慨和震惊”等字眼来表达全总的态度,并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虽说是工会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采用此前央视报道的定性“非法用工”,而称“黑砖窑案为黑恶势力团伙犯罪”。
山西黑砖窑事件或称山西奴工事件,从6月7日网络上出现《谁来救救我们的孩子?——400位父亲泣血呼救》至今,事情的真相被不断揭露和证实。媒体上有许多“令人震惊”和“高层震怒”之类的说法。我的良心也不断受到考问:对此惨无人道的案情,我怎么就不震惊呢?
我承认,我的阅历非常有限,虽然出身贫苦农家,18岁以前一直忍饥受冻,但朋友描绘的贵州甘肃某些地方赤贫到没裤子穿的景象我还真没见过。初到广州,杨箕村迷宫般“握手楼”的乱象大大超出我的想像力,大体可以用“震惊”来形容我的瞠目以对。
然而,这些年来,我的见闻日广,不论是“非法用工”的民工,绑架来的童工,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工”,还是打手,弄残等情节,都听得我耳膜起茧了。试问,一些乡村女孩甚至女学生,被拐骗或绑架,逼她们做“鸡”,不从就先轮奸,再关起来饿饭、猛打,直到她们认命。这样的事只有上千起吗?“烈女跳楼”都没有“新闻价值”了。这些“性奴”比山西黑砖窑那些“奴工”的境况好吗?说到8岁的童工,这些年常报道被操控的“卖花童”,也就七八岁吧?更悲惨更常见的是马路边的乞儿,从一两岁到十几岁,或残或病,或昏睡或匍伏在地,据说大多是被拐来的。前些天网上有帖子和照片,怀疑一个乞儿的眼睛是被操纵者故意弄瞎的。6月15日出的《凤凰周刊》封面文章是《迷失的儿童》,讲的就是一些被5000元左右一个贩卖的孩子,多有被“下手太狠”的。大江南北几乎没有城市没有这种惨象,以致有的大都会要设禁乞区来维护“形象”。时常在马路边见到这样的可怜儿,我的心早就麻木了。
还有,前几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披露假人血白蛋白,我早就知道有类似的事。七八年前我需要输白蛋白,医护人员都劝我别输国产的,又怕假冒进口的,后来干脆不输听天由命。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最怕血源有问题,感染艾滋病。如今有报道说,“梅西镇生猪大量病死流入市场”。这期《瞭望东方周刊》封面文章是“癌症爆炸”,重点讲了淮河边的一个癌症村,作为“GPD至上主义的样本”。诸如此类,不都是突破文明底线、谋财害命的事吗?
至于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说到有警察阻止寻子家长解救别人的孩子,有劳动监察人员转卖脱离虎口的民工,我更谈不上震惊。上期《南方周末》报道“鬼妻”案,写到一个“鬼妻媒婆”赚了1.7万元,警察罚她4万元放人;买“鬼妻”的一家花了1.4万元,警察罚收1万元了事。如今有一更威风的例子,河北唐山市一有政协委员头衔、“副团职”的涉黑集团“老大”,竟用装甲车敲诈他人财产达8亿多元……
每天都有这样的事在发生,我愤慨、“愤世嫉俗”是真的,但要说震惊,那只能是“假震惊”:天天一惊一乍,我早就心肌梗死了!
早就有人问“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而更早耶稣就有了回答:“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马太福音》第24章)。”
难道我们只有忍受,只有望天祈祷吗?当然不是。
有海外观察者讥笑说,如果中国记者想什么都能揭露出来,黑砖窑这类严重侵犯人权的新闻就会天天有;国内曾有网友说,如果死几十个平民就降半旗,我们的国旗就升不起了。我的结论相反:如果中国的付振中们有娱乐记者(狗仔队)享受的追踪挖料权利,如果死了10个以上平民就降国旗志哀,那么,这类丑事惨事就会日渐减少,直致变得稀罕。
自然,还要有别的制度和办法配合。如果曹生村砖窑被解救的民工得到的不是3倍最低月工资和1000元慰问金(被打残的另有1000元治病费),而是数百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虽然远低于英美标准);如果渎职的官员受到的是真正“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谁敢草菅人命绝无好下场,我相信中国的局面定会有大改观。
总之,我深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果不是一句空话,“人性”是不会这般变态的。 (作者系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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