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董事长杨国平:大股东理念决定上市公司独立性
    证券时报记者 张若斌
    本报讯 控股股东行为和上市公司独立性,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问题之一。
    大众公用董事长杨国平表示,大众集团一直认为资产和业务是体现公司独立性的基础保障,所以在上市伊始,“大众系”的资产和业务就全部安排在大众公用和大众交通两家上市公司之中,大众的第一大股东仅仅是一家投资管理型公司,这种资产和业务全部安排在上市公司的体制,从根本上切断了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在日常生产经营上的来往,确保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大众针对公司股权结构特色,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重点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职权范围和决策权限。
    此外,大众公用还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在保证重大投资决策告知全体股东,并获得多数股东的批准之外,公司在董事会人员构成方面,也能够有效地约束内部人控制风险的发生。公司董事会由9人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外部董事。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投资战略委员会,他们对公司决策过程的参与一方面能够降低决策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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