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远 东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 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未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及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有关规 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在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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