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李 硕
本报讯 港交所今日推出新电子披露规定,港交所表示,新规定设有半年过渡期,相信投资者有足够时间适应。
从今日开始,在港上市的公司将不用强制在报刊上发放消息,改以电子渠道代替。
港交所上市科高级总监李国强指出,暂时没有收到有关新规定的投诉。他表示,在新规定实施初期,港交所将设有半年过渡期,相信适应时间已经足够充分。另外,港交所网站用户登记人数由2002年至今持续上升超过五倍,考虑过散户的诉求后,港交所将设立免费电邮及短讯的发布系统,方便不能随时上网的投资者获得第一手信息。李国强重申,新规定将不收取任可费用,不会存在利益冲突。他期望通过电子发布机制有助于加快证券行业和传媒等消息报道,并帮助投资者尽快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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