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2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 中院)轮候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黑化集团)持有的 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冻结期限自 2007年6月22日起至2008年6月21日。
    上述冻结系黑化集团与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被北京一中院 执行冻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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