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十五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通过《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上述具体内容均详见2007年6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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