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0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公报显示,2006年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方面取得新成效,实现“十一五”良好开局。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177.59万公顷(18.27亿亩);园地1181.82万公顷(1.77亿亩);林地23612.13万公顷(35.42亿亩);牧草地26193.20万公顷(39.29亿亩);其他农用地2554.10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35.45万公顷(3.95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9.52万公顷(0.36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61.52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5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25%,园地面积增加2.33%,林地面积增加0.16%,牧草地面积减少0.08%,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30%,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76%,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46%。
全国耕地净减少30.7万公顷(460.2万亩)。其中:建设占用25.9万公顷(387.8万亩);灾毁耕地3.6万公顷(53.8万亩);生态退耕33.9万公顷(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0万公顷(60.3万亩)。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67.4万公顷(1011.0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6.7万公顷(550.8万亩),超过建设占用耕地42.0%。
全年新增建设用地32.9万公顷。其中,新增独立工矿建设用地14.6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4万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3.0万公顷(44.9万亩),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7.9万公顷。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力发展。全面部署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启动116个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面积886.67万公顷;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投入力度,国家安排投资项目563个,项目建设696万亩,计划新增耕地104.4万亩,总投资247.6亿元;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对建设单位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情况实行全面考核;总结推广表土剥离经验,实施“移土培肥”工程;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批准新增建设用地40.4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国务院批准用地12.28万公顷,省级政府批准用地28.15万公顷。国务院批准用地中,单独选址和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占83.7%。
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机制。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出让范围。土地出让面积、价款显著增长。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4%和30.5%。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6.65万公顷,出让价款5492.09亿元,分别增长16.3%和30.9%。
二、矿产资源
截至2006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9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3种。如按亚矿种计,矿产总数达到223种,除铀、钍、地热、地下水、矿泉水和新上表的矿种外,其余210种矿产与上年度相比,查明资源储量有所增加的矿种有99种,有所减少的有70种,无变化的41种,分别占47%、33%和20%。
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13处,其中,能源矿产地42处,金属矿产地85处,非金属矿产地85处,水气矿产地1处。有72种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全国石油天然气储量套改顺利完成,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取得新成果,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全面展开,全国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全面推进。
全国主要矿产品产量稳步上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其中原煤产量23.80亿吨,原油产量1.84亿吨,铁矿石产量5.88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1917万吨,磷矿石产量3896万吨,原盐产量5403万吨。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839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为21.6%。其中原油进口14518万吨,铁矿石进口32632万吨,锰矿石进口621万吨,铬铁矿进口432万吨,铜矿石363万吨,钾肥743万吨。与2005年相比,铜、钾肥进口量下降,原油、铁矿石、锰矿石、铬铁矿进口量有所增长。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进来”成效明显。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更加注重双边合作关系和为企业服务,成为加强国内外矿业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外资勘查开采我国矿产资源日趋活跃。西藏谢通门县铜金矿、黑龙江嫩江县争光金锌矿等外商勘查开发项目取得新成果。有效涉外勘查许可证249件,涉外采矿许可证194件。
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更加注重实效。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勘查开发利用水平,密切与国际矿业公司合作,促进目的国或地区经济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2006年在油气,铜、镍、铝土矿等有色金属,以及贵金属勘查开发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2006年底,全国有效勘查许可证26095件(新立6129件),其中石油天然气1054件。有效采矿许可证117910件(新立16032件),其中石油天然气612件。27个省(区、市)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全国共计出让探矿权2953件,出让价款39.70亿元。30个省(区、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全国共计出让采矿权35425件,出让价款106.04亿元。第一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三、海洋资源
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逐年增长,2006年达20958亿元。同比增长13.97%,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10.01%。海洋产业增加值12365亿元,占GDP的比例提高到4.01%。
海洋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近岸海域污染状况仍未得到改善,近海大部分水域水质良好,远海海域水质持续保持良好状态。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9万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约1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仍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江苏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2006年为我国海洋灾害的重灾年,海洋减灾防灾工作任务艰巨。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灾害共发生179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45亿元。风暴潮灾害(含近岸台风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17.11亿元,为2006年的主要海洋灾害。
“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五周年,长期困扰我国海洋资源合理开发、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无序、无度、无偿行为已得到初步遏制。2006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8759本,确权海域面积22.7万公顷。
海洋管理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国务院出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编制完成《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草案)》,发布《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海岛保护法》的制定,推进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建设;国务院批准河北、江苏、浙江和福建等四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11个省(区、市)以及46个地级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了专门的监测机构;推进“海域使用百县示范工程”,海域使用管理链条逐步向乡镇级延伸;累计完成闽粤线等5条省际间、198条县际间的海域界线勘定工作。
四、国土资源调查
地质调查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完成了青藏高原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14万平方千米,实现我国陆域的全覆盖;在重点地区部署了一批中比例尺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工作,采集了一批新的基础数据,据此圈定了一批新的找矿异常区和远景区。
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遥感调查全面完成。采用遥感方法对青藏高原260万平方千米范围进行区域生态环境调查,系统查明近30年来青藏高原生态地质环境变化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情况,全面研究了青藏高原的环境变迁演化规律,建立了青藏高原生态地质环境遥感监测信息系统。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启动。应用遥感技术对晋陕蒙能源成矿带、川西南多金属成矿带等8大成矿带矿产开发进行遥感监测,获得大量实测数据,为矿产资源规划及开发秩序整顿、矿山环境整治等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稳步推进。全国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覆盖108万平方千米;查明我国土壤中 54 种元素和有关指标的组成、类型、含量、强度、分布范围等,评价了土壤、环境、医学等相关重大生态问题;利用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对有害元素进入生物链循环污染粮食、蔬菜、水产品等进行危害性评价;为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区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获突破性进展。西藏驱龙铜矿区累计探获铜资源量790万吨,云南普朗铜矿累计探获铜资源量437万吨,有望成为新的国家级铜矿基地;西藏尼雄地区富铁矿评价有新发现,钻探证实深部有富铁矿存在;新疆乌恰县乌拉根矿区圈出厚大铅锌矿体,探获资源量222万吨;湖南锡田锡矿规模进一步扩大,预测全区钨锡资源量60万吨;黑龙江伊春-延寿地区发现具有特大型远景规模的斑岩型钼矿床,预测钼资源量50万吨;广西右江地区新发现具有特大型远景规模的铝土矿,预测远景资源量11950万吨。
海洋地质调查取得新进展。开展海南岛幅、上海幅的1∶100万区域海洋地质调查示范,部分完成我国海域1∶100万地质地球物理系列图编制;加强海洋油气新区调查,完成部分调查区的油气远景预测,提出了新的油气战略选区;完成珠江口外、青岛、山东半岛北部、长江口外等经济发达区的海岸带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效明显。探明鄂尔多斯全盆地地下水可采资源量为58亿立方米/年,目前开采量为11亿立方米/年,开采潜力为47亿立方米/年,为国家能源基地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地质基础信息;在四川省开展“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取得实效,成功解决300多万人的饮水困难。在2006年连续干旱100多天的情况下,95%以上的“红层”水井能正常供水,发挥了重要抗旱作用;在吉林通榆县、甘肃张掖市甘州区、青海贵德县等地方病严重区,找到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地下水,并完成示范井28眼,对当地防病改水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地质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历时7年建成1:20万全国性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基础水文地质信息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该成果将对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五、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
2006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2804起,造成人员伤亡1227人,其中死亡663人,失踪111人,受伤45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2亿元。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比较严重的地区为中南、华东和西南地区。福建、广东、湖南、甘肃、广西和四川6省(区)的损失占全国总数的74.8%。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成效明显,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478起,安全转移20566人,避免财产损失2.39亿元。由于加大了地质灾害防灾力度,与上年相比,在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成数倍增长的情况下,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仅增加了18.4%。
加强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域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采取封井限采地下水等措施,有效防治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
积极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期完成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项目的水下工程,满足了三峡工程156米蓄水要求;湖北省63个应急治理项目有27个项目已完工,重庆市173个应急治理项目有109个项目已完工;95个应急专业监测项目通过初步验收;湖北、重庆1837个群测群防点已全部建成,并开展监测;三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取得阶段成果,高切坡防护工程全面实施。
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在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18个省(区、市)3万多个乡村,开展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共进行2万场培训,受训人员近300万人。
继续开展主要城市和平原区地下水监测。据对163个城市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分析,与2005年相比,监测区地下水水位总体保持稳定态势,深层地下水水位较浅层变化明显,水位变化明显区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开采程度较高的华北、华东、西北等地区。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126个城市中,与上年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城市有8个,水位保持基本稳定的城市有95个,水位呈下降趋势的城市有23个。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位监测的78个城市中,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城市有10个,保持基本稳定的有44个,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城市有24个。
据对163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分析,监测区主要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以良好-较差为主,深层地下水水质优于浅层地下水,开采程度低的地区地下水水质优于开采程度高的地区。
在开展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125个城市中,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城市有21个,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95个,水质好转的城市9个。在开展深层地下水水质监测的75个城市中,地下水水质呈恶化趋势的城市12个,水质基本稳定的城市58个,水质呈好转趋势的城市5个。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加大。完成全国31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基本摸清我国矿山环境的现状,查明了主要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中央财政投入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达10.6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共安排项目341个,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多家中央企业的各类矿山。地方配套投入资金19.0 亿元。据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共恢复治理矿山环境面积44841公顷。
推进建立矿山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出台《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矿山公园建设,修改完善《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指南》。
地质公园建设稳步推进。2006年,山东泰山、河南王屋山—黛眉山、房山(北京、河北)、雷琼(广东、海南)、黑龙江镜泊湖和河南伏牛山6个国家地质公园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地质公园138个(含世界地质公园18个)。
地热和矿泉水保护工作加强。组织开展地热资源专题调研工作。继续开展“中国温泉之乡”、“中国地热城”和“中国矿泉水之乡”命名等活动。
六、国土资源科技与信息化
大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成功召开了首届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大会,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把科学技术摆在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的优先位置。加强对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和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立科技创新制度,“科技兴地”战略正式启动全面实施。制定了《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发了《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和《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兴地战略的决定》。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投入有所突破,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在资源环境、海洋技术等领域牵头的重大、重点科技项目8项,总预算约5.2亿元。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用于科技创新的有效投入比“十五”增加一倍以上。国土资源部发布“十一五”首批14个重大科技项目,明确了科技创新重点,启动科技创新审查新机制。完善了部技术监督体系。
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人才工程。13位青年科技人员获“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称号,遴选出“百人计划”资助人员15人,青年科技骨干23人。
应用网络技术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2006年度共颁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8项,二等奖62项。《我国海域地质与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获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大陆科钻科学研究迈出新步伐,对揭示地下生物圈及生命起源以及地球温室气候变化有重要意义。中国白垩纪大陆科钻井—松科一井开钻。古生物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在鸟类起源和早期演化等领域的研究步入世界先进行列。在内蒙古地区发现了已知最早“会水”的哺乳动物,在甘肃发现世界上最古老的今鸟类化石。
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勘探评价矿产资源,提高了资源保障能力。非常规油气资源已进入国家能源战略视野。土地调查新技术—“调查之星”已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推广应用,无人飞艇遥感系统应用于土地监测工作中。高新技术在土地调查与监测中的应用,提高了国土资源监管的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整体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颁布实施,“数字国土工程”稳步推进,国家级“金土工程”一期项目立项全面完成,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有序开展。以金土工程、数字国土工程为支撑的电子政务、政务大厅、网站、信息化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发完善一批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逐步显现;进一步完善部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建设用地申报审批管理运转体系;配合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建设,开发完成第一批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国土资源政务信息服务更加全面;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和数据积累、整理与分析,并广泛提供服务;数据共享关键技术研究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建设全面推进。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成功召开200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第34届国际水文地质大会、第六届国际地质和环境材料分析大会,促进相关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
七、国土资源管理
2006年,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治乱治散治本,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进展;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颁布实施,明确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战略意图和工作重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取得重要成果,省级规划修编有序推进。开展首轮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全面部署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国土资源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地籍“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国土资源“十一五”人才规划》等颁布实施。《全国地质勘查规划》提交送审稿。《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入审批阶段。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不断推进,21个省(区、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通过审查。全国国土规划研究深入推进。广东国土规划试点取得重要成果。
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制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用地行为;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落实开发区四至、立桩定界,严格审核各类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改变区位,全面完成222个国家级开发区、1346个省级开发区范围的核定工作;严格执行并及时修订禁止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严格实行土地计划管理制度和会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管理,加大征缴力度;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颁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发《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审结土地违法案件9.03万件,收缴土地面积1.16万公顷。
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进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2006]108号),着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深入开展对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等,严格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管理;全国共查处无证探矿、采矿行为9万多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2万多座,关闭矿山25000多处,吊销采矿许可证2434个,查处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872起,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5000多人。
八、测绘管理与保障服务
全面推进测绘保障服务工作。2006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25.1亿元,向社会提供各类地形图56.4万张,大地成果8.8万点,航摄成果45.4万片,数字地图25.9万幅,数据量10087GB。编制出版行政区划、教学、旅游等地图、图书2311种,总印数15107万幅(册)。加大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投入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
国家测绘局、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10项国家标准和7项行业标准。成功举办“经纬之光——全国测绘成果成就展览”,大力促进测绘成果广泛利用。
进一步完善测绘法制建设。国务院第469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对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利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以及有关法律责任做了全面规定。修订了《地图审核管理办法》,简化了地图送审程序,明确了监管环节和内容。地方测绘立法取得新进展,福建、海南、辽宁等省修订了测绘管理条例(办法)。
颁布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家测绘局编制印发了《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配套专项规划。广东等11个省(区、市)出台了本地基础测绘规划并开始实施。北京等8个省(区、市)出台了本地测绘事业“十一五”规划并开始实施。
加强测绘依法行政。国家测绘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国家保密局印发《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了涉外测绘管理。成立了国家测绘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全国测绘系统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及实施意见,对今后五年的测绘依法行政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完成了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开展了2006年全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测绘违法违规案件672件。
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国家测绘局会同中宣部等9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约20余万人次通过答题卡、网上点击、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爱我中国——国家版图知识竞赛”,三场电视竞赛节目观众突破1亿人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部门网站自查活动。5006个单位进行了自查,304个登载“问题地图”的网站得到纠正。对地图市场进行了集中检查,促进了地图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组织编制了20种版本、14种比例尺、418幅网络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供社会各界下载使用。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成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5万数据库,并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发布。启动了国家西部1:5万比例尺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完成了工程总体设计和三江源区域的测图外业工作。启动了国家基础地理信息1:5万数据库更新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级基础测绘的需要,获取了76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基础航空影像,订购了74万平方公里卫星遥感资料。基础测绘科研项目——“2000国家大地控制网”,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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