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600209)日前澄清,否认于2001年受让厦门证券20%股权,该股权只是代人持有。
ST罗顿表示,2001年5月,厦门证券重组时,ST罗顿受重庆渝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以ST罗顿名义代其受让一汽实业总公司持有的20%股权,成为厦门证券的注册股东。
该公司与ST罗顿及ST罗顿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也无任何资金往来。ST罗顿只是接受委托代他人持有上述股权,自代持以来,ST罗顿没有为此项股权支付过转让款等任何费用,也没有实际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因此,ST罗顿财务报表上从未体现此项股权。
同时,由于上述代持股权对ST罗顿没有任何利益影响,加上涉及委托方的商业秘密,ST罗顿对此事项没有进行披露。
按照委托授权,上述股权的处置由实际权利人进行,ST罗顿享有优先受让权,目前ST罗顿与委托方没有任何有关股权转让的安排。
ST罗顿还表示,该部分股权不是ST罗顿控制人李维和其关联公司控制。ST罗顿未曾就报道事项发布过任何信息,也从未利用上述事实在二级市场违规炒作,获取不当利益。
据悉,6月25日某媒体刊发文章,述及ST罗顿2001年受让厦门证券20%股权,但从未做过公告,并称有消息说该部分股权系ST罗顿控制人李维先生和其关联公司控制。
作者:李坤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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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