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作为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模式;成都也确认了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4种流转方式(7月1日中新网)。
建国以来,每次农村土地产权方式的变更,都意味着一次生产力的革命,重庆市与成都率先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变革也有可能产生新一次生产力革命。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农村合作社和七十年代末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分别是农村土地产权的两次重大变更。而今天的形势是: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增多,土地抛荒严重;另一方面,现有的分散式小农生产,难以适应现代化集约生产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再次变革。事实上,以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为标志,第三次重大变更就已在酝酿。
重庆推行的“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目的就是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从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一,它有利于集中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其二是能让单个家庭在入股中寻找到资金,提高自身收入;其三是能让城市资本通过与农民合股的形式进入农村,利用这些资本盘活农村,同时也造福于农村。
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首先意味着农民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能从入股中获得利益;也意味着必须农民自愿,这实质上是农民的一种权利。所以,此举既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化,也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相信这一制度的推行,将再一次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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