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一位老师坚持给抄袭论文的学生零分,最后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据说处分理由之一,是他没有发现其他一些学生的论文也是抄袭的,因此有“主观错误”;又据说领导表示:“学生的论文只要有一句话是自己写的,就不能给零分。
最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就在《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当天傍晚,东方网出现一篇题为《上海师大抓教学质量正教风学风》的文章,其中提到:“最近,学校一位美术学院教师由于带学生外出写生时擅离职守、教学指导不力,造成相当学生成绩不合格、批改学生论文不按标准公平评价且不按教学管理要求对错误进行纠正等,学校给予了该教师通报批评的处分,所在学院暂时停止了他的授课资格。学校严肃校纪校规、端正教风、崇尚师德、追求严谨的举措在狠抓教学质量的今天,得到了绝大多数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这篇文章没有作者署名。7月1日,《光明日报》又刊登了署名曹继军的文章《上海师大下决心正教风》,开篇就以“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一位教师”为反面典型,高度评价了该校“教师教学质量亮‘红灯’就‘下课’”的举措。
抄袭学生被判零分、老师反而受到处分,绝大部分媒体对校方和院方持比较激烈的批评立场。但在这两条非常及时的新闻包装下,它成了“严肃校纪校规、端正教风、崇尚师德、追求严谨的举措”,这种“美容公关”建立在对当事人进行“毁容”的前提下,但它的效果如何呢?美术学院那位教师的自我辩解暂且不提,仅就东方网和《光明日报》的正面报道而言,它们是无法让人信服的。“相当学生成绩不合格”的原因是什么?该校认为是教师擅离职守、教学不力,按照这种逻辑,没有老师敢给自己的学生不及格,因为学生不及格的责任要由老师承担。“批改学生论文不按标准公平评价”,哪个老师敢说自己可以明察秋毫,一个不漏地发现所有的抄袭论文,因为做不到这点,就不给已经发现的抄袭论文零分,这是公平吗?“不按教学管理要求对错误进行纠正”,还是不按领导要求为自己正确的行为认错?这都需要存疑。
在刘大鸿事件中,《中国青年报》(2006年6月21日)曾报道,该校美术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均接到院办发来的手机短信,要求按照“宣传归口”,如接受记者采访必须通过校党委宣传部,宣传部则表示学校正在处理,一律不接受媒体采访。这种“封口策略”最终反而吸引更多的媒体进行报道,这次的“美容公关”似乎是“封口策略”的升级版,但同样不会取得太好的结果:谁被“毁容”、谁被“美容”,并不是院方所能决定的。美术学院不是“美容学院”,事件发生之后,向媒体开诚布公,允许第三方独立报道,这才是最好的应对方式。当然,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以这种开放的思路进行危机公关,那也根本不会出现这个“公关危机”。
(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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