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政府有偿供应工业用地外,仓储用地也要进入土地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记者日前从市国土局获悉,本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中,还引入了预申请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工业用地,在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及相关审批手续后,分批制定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并及时在市、区(县)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等指定场所和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预申请,并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市场需求状况、工业用地前期开发进度等情况,综合考虑预申请人提出的宗地规模、产业类型等土地使用条件,适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实施意见》还给区县政府以更大的审批权限。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中的地块选择、开发组织实施、成本审定等工作全部由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在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上,将远郊区县工业用地出让中地价审核、出让方案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等工作都下放到区县政府负责。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签订出让合同后再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必须对工业项目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利用强度、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徐飞鹏)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