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公布,2007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总数、大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同比下降超过50%。
银监会日前举行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透露,2007年上半年,工、农、中、建、交5家银行共发现案件53件,同比下降58%;百万元以上案件数量为18件,同比下降51%;案金额为3.85亿元,同比下降69%;风险金额为3.64亿元,同比下降52%。
同时,各家银行上半年成功堵截了111起案件,防范案件损失金额4.5亿元。各行还加大了陈案查处和自查发现力度,上半年共查处2005年以后的陈案36件,占案件总数的67%,累计自查发现案件32件,自查发现率60%。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目前银行案件一个重要表现是各家银行合规文化建设不够到位。案件虽然发生在基层,但根子在上面。因此,一定要建立对案件责任人的惩戒制度。一是建立“赔罚”制度。要建立赔偿制度,要求员工因违规、失误造成的损失按规定赔偿;要建立案件责任人处罚制度,使违规、作案的成本大大高于作案获得的非法收益。二是建立“走人”制度。对案件责任人和相关知情人撤职或除名,不能姑息养奸。三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强调,今后对案件问责要实行“一案四问”制度,即问案件的当事人、问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相关人员、问与作案人交往较多的知情人、问发案单位两级领导人之责。对于百万元以上案件,不管案件的破案程度和追赃情况如何,都要按上追两级的要求先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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