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传来消息:维持正泰“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
一场中国企业和跨国巨头施耐德电气之间的博弈结果初步揭晓。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确认了正泰起诉施耐德的法律基础。
专利之战
案件的起因是,正泰在1997年就MB1小型断路器的一项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随后在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C65系列产品里发现了相似运用。正泰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的调查表明,从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两年时间里,施耐德天津公司共生产销售侵权产品8.836亿多元。通过其上报工商、税务部门的产品利润率计算,由此非法获利3.3亿元。
正泰因此于2006年8月1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施耐德方面赔偿3.3亿元,停售并销毁5个型号的侵权产品,并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坐上被告席的施耐德经销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公司乐清分公司,被正泰诉请赔偿人民币50万元。
2007年4月27日,正泰状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施耐德电气是全球最大的低压电器供应商,旗下有梅兰日兰、TE电器和美商实快电力三大品牌。
针对正泰专利侵权指控,施耐德称该专利是无效专利。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无疑使这场博弈的天平再次向正泰倾斜。
据称,该案件是第一起由温州民营企业发起的以跨国公司为诉讼对象的专利诉讼案,也是国内迄今为止索赔金额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南存辉拒绝和解
记者随后拨通了正泰集团一位内部员工的电话,他说:“对此案,我们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采访中,记者还看到一份正泰集团针对此案的资料:
“正泰这次起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是对施耐德不断利用知识产权对正泰进行打压的一次反击。施耐德早在1999年就在北京提起诉讼,指控正泰两个产品侵犯它三项专利权(其中一个专利被判无效,正泰胜诉;另两个还在进行之中),自2004年开始,施耐德在欧洲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多个国家先后对正泰提起多个专利侵权指控。
正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及措施:1、领导重视,公司高层领导亲自挂帅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2、公司将知识产权作为关系到公司发展的一项战略来看待,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3、公司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激励政策。”
收到正泰的内部资料不久,记者采访了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
谈到正泰状告施耐德,诉讼标的是3.3亿元的时候,记者问:“不怕最后赔不到那么多钱吗?”南存辉认为:“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观念的转变问题。中国企业有自主创新的决心。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也希望别人不要侵犯我们的。”
“而且,我们不会和解。为什么要和解?”他反问记者。“我们有权威的论证和充足的证据。”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施耐德把正泰视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并购、收购正泰,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收购正泰股权,均遭拒绝。而“巧合”的是,每次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起诉正泰。
另外,自从正泰于1998年注册“CHINT”商标后,施耐德于1999年在法国、巴西、俄罗斯等十几个国家用“SCHINT”进行抢注,侵犯正泰商标权。南存辉告诉记者,不久前,施耐德还向法国巴黎大法院状告正泰产品侵犯了它三项专利,在其要求下,法院宣布了正泰产品销售禁令。日前,法国巴黎大法院取消了这一销售禁令,正泰取得了初步胜利。
施耐德的下一步
记者为此采访了知识产权方面相关的律师。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的罗云律师说:“‘B1小型断路器’这项专利,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其稳定性没有发明专利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决,也要受到司法的监督。”
“施耐德公司在应诉的时候,是两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方面,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另一方面,施耐德又指出此技术属于‘自由公知技术’来为自己抗辩。”
罗律师所指的自由公知技术,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的,原告不得利用自己的专利权剥夺他人使用自由公知技术的正当权利。如果已经授权的专利保护范围中有一部分与自由公知技术相重合,法院虽然无权直接宣布这部分专利权归于无效,但有权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为理由,阻止专利权人滥用这部分专利权。
“施耐德公司,肯定还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这起案件,没有半年打不下来。”罗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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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大卫”打败“巨人哥利亚”
提到这个案子,在知识产权界颇有名气的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律师说:“民企和跨国企业打知识产权官司没什么了不起,个人都可以和跨国公司打官司。你不知道,前几天有个农民起诉上市公司的案子吗?”
徐律师向记者介绍了一个类似“少年大卫打败巨人哥利亚”的真实案子。
2005年6月,百事(中国)有限公司进行“蓝色风暴”主题促销活动。当年12月,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其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遭侵权为由,将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诉至杭州市中院。蓝野公司理由是,公司2002年5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蓝色风暴”商标,并于2003年12月获核准。但在一审中,杭州市中院驳回原告诉求。此案近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侵权事项成立,被判赔偿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30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徐律师说:“这起官司,我看比正泰集团起诉施耐德公司,更具代表性。”
知识产权对中国人来讲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走过了几百年不同,中国从1985年4月实施专利法,建立知识产权体系才20年。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民企告跨国公司,说明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在觉醒,市场趋于成熟,民企懂得用私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千万不要对跨国公司迷信,要相信法律一视同仁。”徐律师说。
(《环球市场》杂志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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