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翠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7,303,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67.136%。
2、无限售条件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1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18,094,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表决过程中,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无限售条件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10股,占出席会议无限售条件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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