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土地被收回将获得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重庆市人民政府已经决定收回东源华居公司拥有的共2227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责成指定的土地储备机构对东源华居公司(本公司持有东源华居公司18.75%股权)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参照2007年2月东源华居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经初步测算补偿总额约为76547万元;
在取得相应补偿后,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会对东源华居公司以及本公司造成损失。
2007年7月6日,本公司接到参股子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源华居公司”)通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7月5
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收回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北区中兴段1
号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问题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07494号),该函主要内容如下:2007年6月14日,重庆市政府以渝府地2007320号文件批准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源华居公司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段1号处共
222719平方米(约合33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收回的土地作为整治储备用地的请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东源华居公司提出的补偿要求,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该宗地的土地储备机构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公司”)对收回的宗地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可参照渝富公司收购东源华居公司股权的价格(每亩229.18万元)执行。经初步测算,补偿总额约为76547万元。
此外,为提高334亩土地的开发品质,东源华居公司曾于2005年7月25
日竞买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的22.9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重庆市土地交易
中心出具了土地成交确认书。鉴于334亩土地已经被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难
以单独开发桥北村22.91亩土地,且双方未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3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此,东源华居公司将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全额退还已交纳的综合
出让价金11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
经初步测算,若东源华居公司获得上述两笔款项,东源华居公司将获得现金
-1-约87547万元人民币,可实现税前收益约17000万元,本公司持有东源华居公司
18.75%股权,可实现税前收益约3100万元。在取得相应补偿后,重庆市政府收回东源华居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会对东源华居公司以及本公司造成损失。
重庆市政府在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对东源华居公司进行补偿,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2007年2月东源华居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该股权价格是以土地估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较长时间谈判形成的市场价格,股权转让的相关议案分别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补偿标准公允、合理。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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