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其中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环保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严格授信管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
《通知》称,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可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央行指出,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支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当前,要在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后,建立健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央行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密切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方面的政策措施。(贾壮/证券时报)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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