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复牌遭遇缩水乌龙 股民损失谁来补?
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郝匀嘉 每日经济新闻
主持人:
上周四,停牌一年零一个月后,摆脱顾雏军“格林柯尔系”的ST亚星(600213)喜获新生,尽管复牌首日便遭遇沪指大跌5.25%,但由于一年多来大盘的涨幅惊人,且该公司基本面正在转好,ST亚星仍大幅补涨达到了309%。
股价的下跌,事实上让拥有转配股的投资者损失惨重。ST亚星的投资者认为,“不管是谁,现在的现实是,公司股改对价转增股份晚一天上市交易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投资者。”那么,对于此类原因造成的股民损失,是不是应该获得补偿呢?谁又该对此负责呢?
大众评判台
易繁:估计不了了之
估计这个事情最后也就是不了了之吧。交易所方面类似这样的技术事故,在中国证券史上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最后埋单的还不是投资者自己?就这个事件来说,如果投资者要告状,首先是你不知道告谁好,无论是上市公司也好、上交所也好、中登公司也好,他们肯定都有自己的说词。而且最重要的是,小小投资者要举证是如此之难。
刘明泽:上交所应负责
很明显,什么时候划账是上交所操作的,肯定是忘记操作了。又不是现金红利需要上市公司转账。发现错了也应该紧急停牌一天,而不是任其交易一天,第二天还是维持不设限,上交所应该对此事件负全责。
古敏:应该紧急停牌
上交所作为监管的第一线,在此次亚星客车事件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上市公司已经给上交所提供了复牌信息,那对价到底是为啥没到股民账上呢?像这种情况,肯定应该紧急停牌,即使开盘时没有发现,也应该在盘中临时停牌,以避免盘中股价的波动。
谭晓鸿:应该补偿
因为这是相关部门的疏漏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完全可以对此要求赔偿。不过我同时感到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沸点特稿
可动用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宋一欣 上海欣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首先我们看下ST亚星的公告。6月27日,ST亚星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内中明确规定7月5日9000万股上市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该日,6000万股流通股到账可以交易,而3000万转增股却没有到账无法交易。结果,到第二天的7月6日,这3000万股才允许交易。而正是这一天的延迟到账,使ST亚星流通股股东惨遭损失。此次ST亚星交易事故的发生,可能的责任方有: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我认为,如果是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有责任,那么,其理应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赔偿或补偿。如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责任,那么,其理应向ST亚星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赔偿或补偿,必要时可以使用投资者保护基金。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处罚或处理。
我们知道,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是证券交易所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的,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投资者保护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10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本基金最低支付限额2000万元。证券交易所动用本基金时,必须报经证监会商财政部后批准。另据第十三条规定:“动用本基金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向有关责任方追偿,追偿款转入本基金;同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会员监管制定。”
而《证券法》第163、164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因此,我觉得,首先动用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给股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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