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在近日发布的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中提出,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建筑节能。
一是进一步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总结北京、天津等地执行节能65%标准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率先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进一步提高节能水平。
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今年启动30个示范项目。
二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督促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地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是推动北方采暖地区1.5亿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今年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只。
四是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今年将在示范省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明后两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