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
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
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
定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工作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
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等程序。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
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邮送
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
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
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
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
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
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协助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巨潮资
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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