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7月7日,本公司接到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7106号),对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阿尔斯通控股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公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全文无异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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