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
履行职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
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介机
构开展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1、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
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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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5、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6、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7、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8、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内
部审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9、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及其他资料;
10、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
议;
11、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
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
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二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
行监督;
3、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
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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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5、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
审计监督;
7、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
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
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9、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10、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
司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卷
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
1、审计文书一般包括:
(1)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及讨论该结论和决定的会议纪要;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3)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情况回单;
(4)有关审计事项的请示、报告及领导的指示和批复;
(5)审计通知书;
(6)复审结论、报告及审计机构讨论该结论和报告的会议纪要;
(7)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申诉材料;
(8)被审单位或个人对复审报告的书面意见。
2、取证材料一般包括:有关的审计底稿及证明材料。
3、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一般包括:
(1)审计方案;
(2)审计立项报告;
(3)其他有关材料和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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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奖惩
第十四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出现严重缺陷,应依法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
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均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度
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
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被审计单位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反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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