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10:00~12:
00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已于2007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1月26日起到2007年7月26日止。
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根据2007年度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期进度安排,未来6个月至少形成募股资金暂时闲置15293万元,为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拟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使用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6个月,从2007年7月27日起到2008年1月26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信隆实业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06年年度报告中2007年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及该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公司对该事项表示无异议的意见,主要依据如下:
1、根据该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应收帐款较大,另需要适当储备原材料和产成品,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对较大。本次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根据我们的测算,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当局的沟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版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19
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情况下,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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