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纠风办采取明察暗访等办法,发现和查处了4起"煤炭基金"违规案件,近日对相关人等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月18日,郊区煤炭运销公司大阳泉营业站副站长刘炯、班长樊大春等7人,在河下稽查点违规收取过路司机现金和违规携带现金9150元;3月19日,大阳泉营业站协勤民警郭泰等3人,在乱流稽查点违规放黑车,收取过路司机现金1.36万元,该稽查点班长王勇直接组织参与了此案;3月26日,交口煤焦管理站工作人员朱光明等3人违规将5辆无票车辆放行,收取现金2500元;4月29日,平定煤炭运销公司马山营业站副站长杨智敏、班长武惠明,违规将49辆无票车辆放行,收取现金2.24万元。
刘炯等人收取过路司机现金和违规携带现金共计4万余元,他们分别受到开除公职、行政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协勤民警郭泰等2人被辞退。平定煤炭运销公司马山营业站站长李吉升等8人,因负有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刘以源路晓明)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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