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据发言人毛群安介绍,2007年1-4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1100余起。
据了解,2006年11月10日,卫生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严格限定了医疗广告的发布内容,对医疗广告进行发布前的成品审查出证。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卫生行政部门与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大力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7年第一季度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监测结果显示:电视广告违法率为12.1%,同比下降8个百分点,报纸广告违法率为16.9%,同比下降35个百分点。浙江、重庆、贵州等地区工商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数字显示,违法医疗广告数量占各类违法广告总数的8%以下。
另据毛群安介绍,截止到2007年4月底,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结果,卫生部部连续部署全国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9批次,共220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共164起。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