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建设部获悉,“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节能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是以政府机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和改造。建立政府办公建筑为主的能耗统计制度、能效审计和披露制度。
逐步建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超定额加价制度。新建政府办公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性的节能检测和能耗指标标识制度。
二是进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改革供热费制度,改变传统的按面积收费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行使用者直接交付费用制度。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机制。抓好供热热源整合,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是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北京等直辖市试行节能65%的地方标准,并逐步成为国家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北方寒冷地区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广。进行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增强技术储备;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级示范,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四是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能耗大型公共建筑技术、高效集中供热热源和输配系统技术、高效热泵采暖制冷技术加快进行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开展工程示范,以绿色建筑的发展带动节能建筑的发展,并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孙玉波/新华社)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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