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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下转第A08版)

  重要提示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宁波银行”)首次公开发行4.5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之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上市。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9.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7年7月13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的“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6、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7、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7年7月11日(T-1日)9:00至17:00及2007年7月12日(T日)9:00至15:30。

  8、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将(1)申购报价表(该表可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者http://www.gsgh.cn/ipo/index.html,http://www.ghsl.cn/ipo/index.html下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宁波银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6273418。上述(1)至(4)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2日(T日)15:3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应缴申购款须于2007年7月12日(T日)17:00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9、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0、本公告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7年7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7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5亿股,并设有回拨机制。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1.8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网上发行股数为2.7亿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

  网下配售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在网下申购的最后一天同步进行,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8.00元/股—9.2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25.95倍-29.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倍-36.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5亿股计算)。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7年7月16日(T+2日)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7月13日(T+1日)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具体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配售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A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250万股)。

  2、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具体回拨情况将于2007年7月13日(T+1日)确定,并于2007年7月16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和配售。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如下: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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