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9日宣布,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问题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经审核,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信息披露不及时。2006年6月至9月,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6年10月19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通知》,指出公司存在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等多项严重问题。
接通知后,公司未及时披露并更正重大会计差错,至2007年4月26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时,才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公司2004年至2006年三年连续亏损。
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公司以少列费用、少列成本、转移费用、亏损挂账等方式虚增2002年至2004年的利润,以多列期间费用、少计销售收入的方式增加2005年度亏损,人为调节各年度盈利数据,隐瞒2004年度亏损状况,披露虚假财务信息。
业绩预告滞后。公司2006年三季报披露实现净利润585万元,2006年12月27日公布年度预盈公告。但2007年3月28日,公司公告称预计2006年净利润亏损。2006年度实际发生亏损508万元。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3条、第11.3.2条和第11.8.4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上证所决定对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上证所将抄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来源:每日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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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