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双马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马集团的股东——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绵阳市国资委”)和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已于2005年11月15日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下称“拉法基中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双马集团89.72%的国有股权和10.28%的股权转让与拉法基中国,2007年5月,双马集团国有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要约收购豁免的最终审批。
目前,绵阳市国资委与拉法基中国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双马集团的职工安置方案正在实施过程当中。
近期,由于个别职工对改制政策的不理解,致使公司本部主要业务(本部以外的子公司运转正常)停顿。绵阳市国资委和改制工作组及双马集团、本公司领导班子在绵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正在积极作工作,努力促使公司本部尽早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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