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部署安排,我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业务即将正式上线,首家上线的存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为方便您办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自2007年7月9日起,我公司所有营业部(含服务部)将实施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上线工作。
凡在我公司营业部新开资金账户的投资者,您可以在资金账户开立手续办妥后,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
二、多银行存管模式
为充分满足您的银行偏好,国盛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将采取多银行存管模式,我司将提供多家商业银行(分批上线)供您选择,但您只能指定一家存管银行作为您的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并只能通过您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银证转账。
在开通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同时,我公司将陆续实现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第三方存管系统上线,具体上线时间敬请您关注我公司的相关公告。请同时已建立上述多家银行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及时到营业部预指定一家银行作为第三方存管银行。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个人客户
1、客户本人携身份证件原件到营业部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新客户)。
2、客户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在营业部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建设银行)手续。
3、客户本人至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二)机构客户
1、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办人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在营业部办理预指定存管银行(建设银行)手续。
3、经办人至建设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办理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四、批量转换事宜
(一)批量转换:是指开通有中国建设银行“银证转账”的客户且经国盛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核对数据无误的客户,国盛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对其实施批量切换,直接转换为第三方存管客户,转换后交易与转账不受影响。
(二)批量转换实施日及账户范围
1、第一批。实施日:2007年7月21日;账户范围:我公司赣州红旗大道物资大楼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银证转账”的合格账户。
2、第二批。实施日:2007年7月28日;账户范围:我公司赣州红旗大道赣龙商厦证券营业部、赣州文清路证券营业部、吉安阳明西路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银证转账”的合格账户。
3、第三批。实施日:2007年8月4日;账户范围:我公司其它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仅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银证转账”的合格账户。
(三)若此次满足批量转换条件的客户不同意指定中国建设银行为存管银行,则应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自到国盛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中国建设银行为存管银行。
(四)批量转换实施后,客户注意事项:
1、转换成功的客户,需在2007年11月30日前至开户营业部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我公司保留暂停其账户资金转出功能、禁止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的权利,直至协议签署完毕。批量转换实后客户即可开始办理签约手续。
2、转换成功的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95533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的操作方式与原模式下“银证转账”操作基本一致。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电话银行菜单设置可能存有差异,客户如有疑问,请拨打当地95533电话银行咨询。
3、未转换成功的客户,我司将尽力以电话方式通知,客户需及时至当地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以便及时转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4、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致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公司特别提示,若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需要进行资金存入、取出,请提前1-2个工作日办理相应的资金存取手续。
五、客户指定或批量转换中国建设银行为存管银行后,我公司营业部将不再为其提供资金存取服务,客户存取资金只能通过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的银证转账方式完成。
六、存管关系建立后机构客户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柜台办理资金划转。个人客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资金存取:
1、通过我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钱龙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系统完成资金存取操作(客户需事先开通相关的委托方式)。
2、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电话银行95533和网上银行完成资金存取操作(客户需事先办理相应的开通手续)。
七、我公司鼓励客户尽早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为客户签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优质的服务。
八、实施“第三方存管”的前提是客户账户真实、准确、完整且资产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客户应根据我公司已刊登的账户清理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九、国盛证券各营业部客户服务热线详见www.gsstock.com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12日
(请国盛证券、建设银行银证转账客户务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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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