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日前举行的环保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不少地方企业违法排污,结果却是“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这不能允许,必须让污染企业付出代价。周生贤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环境执法中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高限处罚”的措施,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环保法律的权威。
“老板赚钱、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周局长对污染的描述听起来很形象,其实是有失偏颇的:老板赚钱和群众受害没错,但缺了一个最重要的东西,也多了一个东西。缺的东西是“官员受益”,老板再想赚钱,如果没有政府权力的许可,没有官员畸形政绩观下的惟利是图,官员不能从引进污染企业中获益,这钱是赚不到的,官员应是与污染相关的一个很重要利益主体,“官员受益”是污染的命脉——中国当下,官员不受益的事情很少几件能办成。
多的东西是“政府埋单”——政府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实体是一个个有着自利追求的官员。政府哪里会埋什么单,政府的钱都是公众的纳税构成,公共财政都是纳税人的钱,所以“政府埋单”是一种幻觉,实际上是“纳税人埋单”,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追求自己的畸形政绩、为污染恶果埋单,本质还是“群体受害”,这种受害是双重受害,一是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伤害,一是给污染擦屁股浪费了公众大把大把税金。
所以完整和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官员受益、老板赚钱、群众受害、纳税人埋单”。矫正这个表述,主要是想理清污染的利益相关主体,并根据利益关联进行权利和责任的分配。
如果说污染是一个错误,那么纠正这个错误最好的办法是什么?犯错有两种可能,一是观念上的认知偏差导致的错误,一是利益驱动导致的错误。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环保理念的启蒙,国人在“污染有害”的问题认知上应该没问题了,不可能不知道毒烟对健康之害,污水会减少自己的寿命,辐射会让后代是畸形儿,所以污染之错主要是受利益驱动,西方普遍法中有“人不能从其错误行为中获益”的基本原则,纠污染之错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人从错误中获益,只要有人能从一种错误中获益,错误就不会绝迹且会制度性地发生。
污染的受益者有两个,即“官员受益”和“老板赚钱”,后者又受制于前者,资本逐利是一种本能,这无法约束,只能去约束“官员受益”。官员能因污染受什么益呢?一,引进了污染企业,会从污染企业处得到好处;二,污染提高了GDP,官员会因此政绩而升迁;三,即使污染造成了危害,伤害到群众健康,影响公众生活,官员也不会从自己腰包中掏一分钱赔偿,也不会被问责。污染所以不绝,核心正在于“有人从污染之错中获益”的逆向激励。只有完善权力约束和政绩考评以使官员不能从污染中受益,污染问题才能得到制度性的解决。
所以要强调“群众受害”和“纳税人埋单”,主要是分配权利。既然群众是污染最大的受害者,本质上是纳税人为污染埋单,公众是污染的“双重受害者”,那么公众当然有权利去约束政府引进资本的行为,当然有权利理直气壮地投否决票对引污的官员进行问责。纠错的另一个好办法是:让错误的受害者有权向制造者问责,有权摘制造者的乌纱帽。“官员受益、老板赚钱、群众受害,纳税人埋单”的污染描述,包括着深刻的政治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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