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自查详细情况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3月19日下发了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文《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航空机载设备技术及软件开发、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测试设备的研制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第一家取得中国民航总局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证号:DA335)的民营航空维修企业,是国内航空维修与航空工程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十多年的行业经验。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208.59
万元,实现净利润3,123.27万元。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SICHUANHAITEHIGH-TECHCO.,LTD.
公司中文名称缩写:海特高新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AITE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公司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再春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司股票代码:002023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s://www.schtgx.com
2、历史沿革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内第一家取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维修许可证(证号:D4335)的民营航修企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公司。1999
年7月,四川海特高新技术公司改制设立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9
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291号文《关于设立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同意,由四川海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4,391,484元人民币。2000年11月24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号5100001802461。
2004年7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0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2.85亿元。2004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海特高新”,股票代码002023。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8,391,484元。
2005年4月26日,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6月2日完成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4年12
月31日总股本78,391,484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78,391,484股增加为117,587,226股。
2005年8月9日实施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股流通股获得原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0.38股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67,907,226股,占股份总数的57.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9,6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2.25%。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请用方框图说明,列示到最终实际控制人
李再春
39.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2007年5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7,907,22657.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67,907,22657.75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67,907,22657.75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9,680,00042.25
1、人民币普通股49,680,00042.2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17,587,226100
2、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李再春先生,中国国籍,65岁,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权,
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16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0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李再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326,310股,占总股本的39.40%。
3、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公司无其他持股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再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再春先生仅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现象。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7年3月30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有机构投资者8
家(持股情况如下表),持股数量为7,6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机构投资者未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任何影响。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52,55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1,735,2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627,230人民币普通股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474,195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亿龙中国2期证券投
资集合信托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77,700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成长一期372,545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346,499人民币普通股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完善,且已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规定时间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以前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均在会议召开30日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在规定时间前发出会议通知或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符合相关规定。
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公司证券办工作人员和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查验出席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安排董秘办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并负责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发生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历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2003年1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经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并已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年龄性别公司任职来源
李再春65男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
王万和50男副董事长公司
李飚35男董事公司
郑德华42男董事、董秘公司
郑超42女董事公司
刘亚芸72女独立董事外部
王存浩63男独立董事外部
周德镇65男独立董事外部
陈光礻禹67男独立董事外部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李再春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65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教授,毕业于武汉大学无线电技术专业本科。曾任广东韶关计算机厂、空军5701厂(飞机大修厂)高级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西北工业大学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客座教授,四川省航空与宇航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民航维修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工商联九届执委、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等职务。主要职责是: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董事长李再春先生无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本公司董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各董事的任职资格均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任期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如下: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姓名股份公司任职任期起止日期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李再春董事长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王万和副董事长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李飚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董事、董秘、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郑德华2007年2月-2010年2月
总工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郑超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刘亚芸独立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王存浩独立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周德镇独立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陈光礻禹独立董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会审议通过
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董事在董事会会议投票表决重大事项或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公司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董事长职权。在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时,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并积极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2006年,公司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周德镇先生、王存浩先生和陈光礻禹,先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了2006年度的七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2006年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4)2006年度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王存浩7700
陈光礻禹7700
周德镇7700
刘亚芸7700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董事有明确分工:董事长李再春先生负责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副董事长王万和先生负责公司整体经营运作,分管公司项目开拓、对外合作等工作;董事李飚先生分管公司组织人事、管理规划、计划考核、服务体系、市场策划等工作;董事兼董秘郑德华先生分管公司技术、研发、证券事务等工作;董事兼办公室主任郑超女士分管公司办公室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独立董事周德镇先生,在公司战略管理工作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独立董事王存浩先生,在公司组织、行业管理、人事工作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独立董事刘亚芸女士,在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独立董事陈光礻禹,先生,在公司技术研发、项目拓展等工作方面给予建议和意见。
各位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都能很好的发挥其专业作用,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公司较大的帮助。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其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目前公司兼职董事4名,即4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44.44%,兼职董事在做好其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在本职工作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方面给予公司意见或指导,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公司决策的质量。公司的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均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均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在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时,公司部分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会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或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在审议议案时,主持人会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会在讨论有关提案前,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认可意见。董事会会议没有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没有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公司证券办公室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公司证券办公室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提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后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非独立董事接受独立董事委托的情况;也没有发生董事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有关董事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的情况。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没有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没有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公司董事会所有会议的授权委托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目前董事会还未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在需董事会决策事项时是通过董事会会议形式进行审议。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专业职能,在正式董事会会议前对相
关决策事项进行预审。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等一起作为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限十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充分及时披露。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故,在实际召开董事会时,若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时,受托董事(受托独立董事)会代委托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注明受托董事(受托独立董事)代。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结果。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分别为航空、电子、财务和企业管理领域的专家,在公司审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会通过向相关人员询问、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审慎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能够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能够顺利的履行各项职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适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会的组织、信息披露与监管部门沟通等日常工作。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不满30%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收购或出售等资产处置行为等事项。在总金额不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委托理财。超出前述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0.5%以上不满5%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是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该授权合理合法,并得到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于200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并已经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有3名成员,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相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公司监事不存在上述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本届监事会现任监事任期及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股份公司任职任期起止日期审议情况
刘生会监事会主席2007年2月-2010年2月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汪顺林监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第一次职工代
李晋监事2007年2月-2010年2月
表大会审议通过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所有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会议在审议提案时,主持人会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若有需要,也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在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时,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会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会以书面形式提前三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公司历次监事会,所有监事均出席会议,未发生授权委托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监事会近3年没有否决董事会决议,没有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没有发现董事、总裁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监事会会议记录与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会议决议等一起作为监事会会议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存完整、安全,保存期限十年以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露充分及时。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总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200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将在近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通过竞争方式选出,现任总经理由第三届董事会经过考核筛选,董事长提名产生,公司已经形成了合理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万涛先生,中国国籍,3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95年7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技术员、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等职务、海特高新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特高新总经理(任期自
2007年2月至2010年2月)兼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经理层的每个成员分管公司不同体系,其中总经理万涛先生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分管公司生产管理、项目开拓、市场策划等工作;副总经理龚明先生分管公司市场开拓、市场推广、计划考核、服务体系等工作;副总经理曾川先生分管公司各子公司投资、生产管理等工作,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副总经理张培平先生主要分管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斌先生主要分管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未发生人员变动,保持良好的稳定性。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公司经理层每年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在最近任期内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情况进行薪酬核定,并根据完成目标情况酌情进行薪酬的考核发放;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公司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权责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能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过去3年没有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此外公司还会定期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各体系经营管理手册等,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后,公司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了新旧准则核算的平稳过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会计系统最高机构;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为具体的管理与核算机构;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领导,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等业务资料。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税法、经济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财务人员行为准则》、《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包含《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核算制度》、《发票收据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等)、《费用核算管理细则》、《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被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进一步明确了逐级审批流程及各级审批权限,并制定明确的《印章管理制度》,确保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对印章的种类、规格、刻制印章审批程序、保管、使用、销毁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上述制度已经得到有效执行。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上完全独立。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都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本公司异地分、子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制度,异地分、子公司的财务、生产、销售数据能够及时汇总到公司总部,公司总部能够全面和及时地了解异地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能够对异地分、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不存在失控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制度,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设有独立的审计部门,并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整体管控能力的提升。公司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体制基本完备,能够有效监控公司整体经营风险。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虽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但公司聘请了两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分别从证券和日常业务两方面全权负责处理公司一切法律事务,所有重要合同签订之前均请法律顾问审阅,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签订,减少了合同纠纷,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公司上市前,审计师出具过《管理建议书》。上市过程中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和有效执行。公司上市后,审计师没有出具过《管理建议书》。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2004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又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公司一直严格执行该办法。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本公司于2004年7月6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4年7月13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和中介构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26,426.85万元,2006年度母公司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502.57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为23,848.88万元,储存本金余额应为2,577.97万元,实际本息余额为2,993.33万元。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797.56万元,实际本息合计余额为2,802.98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230.51
募集资金总额26,426.8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051.32
是是
是报告期否否
否原计报告期实际投内实现项目建符符项目可
承诺项目已划投累计已投的收益成时间合合行性是
变入总内投入入金额资进度(以利或预计计预否发生
更额金额(%)润总额建成时划计重大变
项计算)间进收化
目度益
支线飞机涡扇、涡浆航空发
15641046.01587.0
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否11894.9876.04%2007.8是是否
310
发
波音系列、空客系列新型飞
1345.8
机机载设备维修生产线技否69006317.7091.56%230.002007.9是是否
6
术改造
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2838.62007.1
否38842838.6473.09%125.57是是否
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42
26425230.51942.5
合计21051.3279.66
%717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无
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无
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
更情况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式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的6,009万元调减为3884万元。
整情况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投入该项目的3,884万元募集资
金增资进入四川奥特,由四川奥特具体实施该项目开发。
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四川奥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APU项目”的自筹资金
弥补情况2,838.64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使用时间均未超过六个月。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四川奥特2006年11月从专户转出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流动资金情况
至2006年12月31日,由于尚未到达使用截止期限,尚未归还该笔
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无
余的金额及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的6,009万元调减为3,884万元。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投入该项目的3,884万元增资进入四川奥特,由四川奥特具体实施该项目开发。该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7日完成对四川奥特增资3,884万元。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为有效防止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审查机制,在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公司已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公司不存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各个业务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独立自主地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完全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分开,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情况。
5.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均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物流配送、售后服务、财务及信息系统。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的商标注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独立于大股东,拥有自己的产权。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内部分工明确,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责分开,具有独立的银行帐号,独立纳税,公司的资金使用由公司经营班子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服务、物流配送和信息系统,具有独立的生产服务经营体系、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股东单位的业务依赖。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何种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没有资产委托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单位完全独立,公司的生产经营独立,没有受前述单位影响情况存在。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大股东李再春先生、股东王万和、李飚、李刚、刘生会、郑超已于2000年11月8日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06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股权转让
2006年9月27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银燕创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四川银燕创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受让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以四川海特国贸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1日净资产为参考,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15.46万元。
(2)为子公司担保
根据2006年7月本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加坡盈申控股集团(新加坡TPA集团)签订的《关于债务清偿及担保协议》,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新加坡TPA集团借款8,896,639.73元应于2007年
6月15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并由本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关联方担保
根据子公司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3月与深圳发展银行签订的出口押汇总合同,对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的出口押汇业务均由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抵押担保责任。
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2006年度,由关联交易所带来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和维修、航空机载设备技术及软件开发、航空机载设备及航空测试设备的研制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
年度,公司前五名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重为77.12%,公司前五名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额比重为50.9%。由于行业的独特性,主要交易对象都比较集中,但公司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即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履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执行?
2002年7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提供与收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方式及保密措施等,该制度得到相关人员的有效执行。2007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在近期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影响是否消除?
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均按时披露,无推迟披露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3.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并得到严格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也是公司的董事,能够参与董事会决策,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其主要职责为: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相关文件的保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负责与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联络;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等。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
(1)公司在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员工签署聘用合同时,应约定对其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密。(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表的任何有关公司信息必须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相一致。在有关信息未通过公开渠道正式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3)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完善,没有发生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1)2004年8月20日,公司公司公告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2004年9月7日,作了补充披露和更正。
(2)2005年3月18日,公司公告了《2004年年度报告》,2005年4月20日进行了补充更正。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防止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发生。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没有发生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者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对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会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除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以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除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以外,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尚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于2004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有:
(1)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并详细做好各次接待的资料存档工作;
(2)设立、披露了董秘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公司经营情况;
(3)在公司网站上建立投资者管理管理专栏,力求创建更好的投资者沟通平台;
(4)积极、主动地联系、走访投资者,如参加部分机构举办的投资者年会、通过全景网中小企业板块网上互动平台举办业绩说明会等;
(5)不定期的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以便于将公司发展动态及时与投资者交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时效性。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将企业文化看作核心竞争力之一,也作为凝聚团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创新超前、拼搏奋进、诚信卓越”的企业经营理念,紧紧围绕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锻造诚信敬业队伍,营造和谐发展环境,铸就优秀民族航修品牌,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月刊、报纸、例会、内部邮件系统等途径,组织员工征文、专题讨论、内部沟通、拓展训练等活动,将企业文化宣传融入日常管理,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团队意识和公司的执行力。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已建立并完善了绩效管理体系,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单位(含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和个人实施全员绩效考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使公司形成了一支高效的工作团队,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公司目前还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措施。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一直致力于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管理创新方面,不断强化管理工作精、细、严、实,使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在用人机制方面,采取竞聘上岗、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做法,使聘任制度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合理,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与业绩工资结合的方式,高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形成了浓厚的立足岗位搞创新的氛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公司将不断探索新的公司治理措施,使公司治理结
构更加完善,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加强建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相互约束机制,并使之有效运作。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权力界线和各自监督重点。
9、公司治理综合评价
经严格自查,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郑德华;
联系电话:028-85131440;
传真:028-85158567;
电子邮件地址:htgx@schtgx.com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6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