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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股份(002120)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股份”、“公司”、“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

  1、公司的发展沿革

  (1)1993年华成模具设立

  公司的前身是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新海投资原名称为慈溪市华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模具”)。
华成模具成立于1993年6月14日,由黄新华先生个人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1.8万元,主要从事模具、打火机制造,取得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44745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已经取得慈溪市审计事务所于1993年6月12

  日出具的297号《验资报告书》验证,该等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1996年华成模具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规范

  根据1995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1996年3月29日慈溪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慈工商199668号)的要求,华成模具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

  1996年2月1日,黄新华分别与黄晓华、岑利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新华将其对华成模具的出资103,600元、51,800元分别转让给黄晓华和岑利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成模具的注册资本为518,000元,其中,黄新华出资362,600

  元,黄晓华出资103,600元,岑利明出资51,800元。经慈溪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4

  月2日096号《验资报告书》验证,该等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1996年4月5日,华成模具在慈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4474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998年华成模具股权转让

  1998年3月10日,黄晓华、岑利明与黄新华、孙雪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晓华将其持有的对华成模具的出资103,600元转让给孙雪芬,岑利明将其持有的对华成模具的出资51,800元转让给黄新华和孙雪芬,其中25,900元转让给黄新华,25,900元转让给孙雪芬。转让后,黄新华持有华成模具75%的出资,孙雪芬持有25%的出资。

  (4)1998年华成模具增资

  1998年5月18日,经华成模具股东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万元,其中黄新华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36.15万元,孙雪芬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12.0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黄新华先生和孙雪芬女士持有华成模具的股权比例不变。本次增资已经慈溪铭正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5月22日出具的慈铭会验字1998第132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8年5月26日,华成模具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44745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1年华成模具增资及更名为新海投资

  2001年4月10日,经华成模具股东会议批准,吸收华加锋等40人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股东由2位自然人增加到42位自然人,同时更名为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中原股东黄新华以现金方式追加投资

  751.5万元,孙雪芬以现金方式追加投资47万元,华加锋等40人以现金方式合计投资601.5万元。本次增资已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6

  日出具的慈弘会验字2001第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4月27日,新海投资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302822002288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具体的股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黄新华8,265,00055.10

  2华加锋975,0006.50

  3孙雪芬720,0004.80

  4沈嘉祥480,0003.20

  5柳荷波450,0003.00

  6贺琳375,0002.50

  7金树建315,0002.10

  8徐伯南315,0002.10

  9陈佩民255,0001.70

  10汪叶萍240,0001.60

  11其他32位股东2,610,00017.40

  合计15,000,000100.00

  (6)2001年8月—2002年8月发生的股权转让

  2001年8月8日,黄新华与股东许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许柯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30,000元出资;

  2001年8月10日,黄新华与股东周春英签订了《股权金转让协议》,受让周春英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90,000元出资;

  2002年2月28日,黄新华与股东郑建能、龚央州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郑建能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30,000元出资,受让龚央州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

  60,000元出资;

  2002年3月31日,黄新华与股东邵凤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邵凤祥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60,000元出资;同日,股东王新建、华加锋与黄新华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王新建受让黄新华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420,000元出资,华加锋受让黄新华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260,000元出资;

  2002年5月31日,黄新华与股东徐伯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徐伯南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315,000元出资;

  2002年7月25日,黄新华与股东郑立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郑立波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165,000元出资;

  2002年8月31日,黄新华与股东张云飞、蒋志宏、张争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张云飞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75,000元出资,受让蒋志宏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105,000元出资,受让张争春持有的对新海投资的180,000元出资。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黄新华持有新海投资57.97%的股权,华加锋持有新海投资8.23%的股权,新海投资股东由42位自然人变更为33位自然人。

  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海投资未及时召开股东会,也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根据慈溪市工商局的要求,新海投资于2002年11月10日召开股东会,新海投资33位股东与业已转让股权的10位原股东共同签署决议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并修改了公司章程。2002年12月5日,新海投资依法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28220022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股权(股)股权比例(%)

  1黄新华8,695,00057.97

  2华加锋1,235,0008.23

  3孙雪芬720,0004.80

  4沈嘉祥480,0003.20

  5柳荷波450,0003.00

  6王新建420,0002.80

  7贺琳375,0002.50

  8金树建315,0002.10

  9陈佩民255,0001.70

  10汪叶萍240,0001.60

  11其他23位股东1,815,00012.10

  合计15,000,000100.00

  (7)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新海投资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海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新海投资截至200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加上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追加投入的现金6,385,876.45元,共计36,000,000.00元,按1:

  1的比例折成股份,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万元。

  2002年12月8日,全体发起人签定了《变更设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2002年12月31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2156号文)批准,同意新海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7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03年1月17日,本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20020061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04年股份公司增资

  200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增资的议案。2004年3月19日,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甬股改20046号文)批准,公司增加股本1,500万股,其中689万股以公司未分配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派送红股,811

  万股由新股东慈溪市华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照1:1.38的比例以现金1,119.18

  万元溢价认购。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增资前所持股增资前股份增资后所持股增资后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份(股)比例(%)份(股)比例(%)

  1黄新华20,868,00057.9724,861,90348.75发起人股

  2华成投资8,110,00015.90内资法人股

  3华加锋2,964,0008.233,531,2776.92发起人股

  4孙雪芬1,728,0004.802,058,7204.04发起人股

  5沈嘉祥1,152,0003.201,372,4802.69发起人股

  6柳荷波1,080,0003.001,286,7002.52发起人股

  7王新建1,008,0002.801,200,9202.35发起人股

  8贺琳900,0002.501,072,2502.10发起人股

  9金树建756,0002.10900,6901.77发起人股

  10陈佩民612,0001.70729,1301.43发起人股

  11其他24位股东4,932,00013.705,875,93011.52发起人股

  合计36,000,000100.0051,000,000100.00

  (9)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1月17日,黄新华与股东王新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王新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920股;黄新华与股东吴浙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吴浙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4,450股;刘云晖与股东王新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王新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股。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东变更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股份(股)股份比例(%)股份性质

  1黄新华25,677,27350.35%自然人股

  2华成投资8,110,00015.90%内资法人股

  3华加锋3,531,2776.92%自然人股

  4孙雪芬2,058,7204.04%自然人股

  5沈嘉祥1,372,4802.69%自然人股

  6柳荷波1,286,7002.52%自然人股

  7贺琳1,072,2502.10%自然人股

  8金树建900,6901.77%自然人股

  9陈佩民729,1301.43%自然人股

  10汪叶萍686,2401.35%自然人股

  11刘云晖600,0001.18%自然人股

  12杨继芬557,5701.09%自然人股

  13孙宁薇557,5701.09%自然人股

  14徐建亚428,9000.84%自然人股

  15陆建波300,2300.59%自然人股

  16陈素银300,2300.59%自然人股

  17吴浙波214,4500.42%自然人股

  18金菊梅214,4500.42%自然人股

  19黄琦214,4500.42%自然人股

  20华双迪214,4500.42%自然人股

  21华红丰171,5600.34%自然人股

  22屠燕儿171,5600.34%自然人股

  23陈丽琴171,5600.34%自然人股

  24张超171,5600.34%自然人股

  25黄龙洙171,5600.34%自然人股

  26唐丽萍128,6700.25%自然人股

  27宋海燕128,6700.25%自然人股

  28舒彩燕128,6700.25%自然人股

  29高浩科128,6700.25%自然人股

  30宋小锋128,6700.25%自然人股

  31黄苏128,6700.25%自然人股

  32陶央群128,6700.25%自然人股

  33华志飞128,6700.25%自然人股

  34张淑霞85,7800.17%自然人股

  合计51,000,000100.00

  %(10)200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7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10.22元/股,公司股本变更为6800万股。2007

  年3月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25号文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为“新海股份”,证券代码为“002120”。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于3月2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

  (11)2007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560万元

  2007年5月9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决议,公司以截止2007年3月31日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40万元,剩余

  30,433,393.44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截止2007年3月31日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以上方案于2007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为11,560万股,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6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于6月27日办理了工商变更。

  2、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XINHAIELECTRICCO.,LTD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

  注册地址: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三环东路239号

  注册资本:11,560万元

  经营范围: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电器配件、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具的制造;家用电器、打火机、点火枪、模具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高品质打火机、点火枪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是国内技术水平最高、产销规模最大、产品质量最好、综合实力最强的塑料打火机制造商,连续六年被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根据海关统计数据认定为打火机出口额最大的企业,每年打火机出口额均占全国当年打火机总出口额的十分之一以上。

  (二)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公司的主要股东有黄新华先生、华成投资、华加锋先生和孙雪芬女士,公司各股东及其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孙雪芬黄新华华加锋柳荷波等30位自社会公众股

  然人

  徐伯南等8位

  自然人

  27.14%72.86

  %华成投资

  11.93%3.03%37.76%5.19%17.09%2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i1

  1、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类别持有股数(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时间备注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6,700,00075

  黄新华43,651,36437.762010年3月6日发起人

  华成投资13,787,00011.932010年3月6日

  孙雪芬3,499,8243.032010年3月6日发起人

  其他自然人股东25,761,81222.282008年3月6日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900,00025

  合计115,600,000100.0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黄新华先生,黄新华先生简介如下:

  黄新华先生:44岁,中国国籍,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

  始人。曾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厂长、慈溪火机厂厂长、新海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公司总经理。曾荣获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宁波市先进工作者、慈溪市杰出

  贡献企业家、慈溪市明星企业家、慈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担任本

  公司董事长,上海富凯董事长、宁波市打火机行业协会会长、慈溪市商会副会长。

  3、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的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五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四)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一控多”现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现象,没有投资其他同行业公司。

  (五)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机构投资者占流通股的40%左右,比重较高;占公司总股本的10%左右,比重较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机构投资者在与公司沟通时,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前景、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业绩回报以及与同行的对比比较关注,部分机构投资者还关注企业环保、工人待遇等社会问题。机构投资者采用的以上积极评价指标客观上引导公司朝着更具可持续性、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六)《公司章程》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06年修订)》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章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订。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历次股东大会均聘请见证律师出席,并由律师对公司上市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出具了鉴证意见。

  3.股东大会提案审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大会给予每个议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质询建议时间,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建议给予解释说明,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4.有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有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没有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截止目前,股东大会的召开均由董事会提议。

  5.是否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其原因;

  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6.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及鉴证意见等文件充分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7.公司是否有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

  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8.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内部规则。

  2.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与来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九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下表是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来源

  黄新华董事长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加锋副董事长、总经理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刘云晖副董事长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树建董事、财务总监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孙雪芬董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柳荷波董事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朱武祥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与国际贸易系教授兼副

  主任

  潘亚岚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教授

  张大亮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3.董事长的简历及其主要职责,是否存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黄新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曾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厂长、慈溪火机厂厂长、新海投资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曾荣获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宁波市先进工作者、慈溪市杰出贡献企业家、慈溪市明星企业家、慈溪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上海富凯董事长、宁波市打火机行业协会会长、慈溪市商会副会长。

  董事长的主要职责为:(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黄新华先生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长能够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能够及时告知全体董事,不存在越权行为,不存在缺乏制约监督的情形。

  4.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特别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无以下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5.各董事的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能够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2006年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2006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

  董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黄新华董事长600

  华加锋副董事长、总经理600

  刘云晖副董事长600

  金树建董事、财务总监600

  孙雪芬董事600

  柳荷波董事600

  朱武祥独立董事600

  潘亚岚独立董事600

  张大亮独立董事600

  6.各董事专业水平如何,是否有明确分工,对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的专业作用如何?

  公司内部董事六人,分别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主管公司的重要部门;外部董事三人,为独立董事,分别为财务、金融和管理方面专家。各位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和投资方面均能很好地发挥其专业作用,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科学、规范决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7.兼职董事的数量及比例,董事的兼职及对公司运作的影响,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时期处理方式是否恰当?

  公司兼职董事共五人,占董事总人数的55.56%,兼职董事以自己的业务专长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建议,有利于公司的决策科学化。公司董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

  8.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9.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0.董事会是否设立了下属委员会,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分工及运作情况?

  公司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尚未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已制定了四个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分别是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职责如下:

  (1)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和方案、定期对公司内部薪酬资金支付进行合规性审查。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事宜,各专业委员会在股东大会批准后就能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运作。

  1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等文件充分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12.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

  13.董事会决议是否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不存在篡改结果的情况。

  14.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是否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董事的提名和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运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1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16.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是否能得到充分保障,是否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能够得到公司相关机构、人员的配合,能够顺利地履行职责。

  17.是否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是否得到恰当处理?

  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

  18.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妥当,是否存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工作时间安排妥当,不存在连续3次未能亲自参会的情况。

  19.董事会秘书是否为公司高管人员,其工作情况如何?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权利。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认真有效的履行职责。

  20.股东大会是否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授权投资权限,该授权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合理合法,并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监督。

  (三)监事会

  1.公司是否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最近一次修订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其中两人为股东代表,一人为职工代表。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构成与来源,职工监事均符合有关规定。

  3.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

  各监事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以下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由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免符合相关规定。

  4.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5.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6.监事会近3年是否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是否发现并纠正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是否发现并纠正了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事会近3年没有对董事会决议否决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的不实之处,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

  7.监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保存是否安全,会议决议是否充分及时披露?

  监事会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监事会会议进行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保管,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充分披露。

  8.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如何行使其监督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勤勉尽责,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四)经理层

  1.公司是否制定有《经理议事规则》或类似制度?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经理层特别是总经理人选的产生、招聘,是否通过竞争方式选出,是否形成合理的选聘机制;

  公司经理层的选任一般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人才需求进行搜寻和审查筛选,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合理的选聘机制。

  3.总经理的简历,是否来自控股股东单位;

  总经理华加锋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经济师。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副厂长、慈溪火机厂副厂长、新海投资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加锋先生不是来自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4.经理层是否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经理层成员分管公司各部门,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5.经理层在任期内是否能保持稳定性?

  经理层在任期内保持较好的稳定性,未出现大的人员变动。

  6.经理层是否有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其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是否有一定的奖惩措施?

  经理层制定了任期经营目标责任制,在最近任期内均能够较好的完成各自的任务,公司根据当年绩效情况酌情进行奖惩。

  7.经理层是否有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否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8.经理层是否建立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是否明确?

  经理层建立了内部问责机制,管理人员的责权明确。

  9.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其行为是否得到惩处?

  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未能忠实履行职务,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况。

  10.过去3年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果存在,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

  过去3年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建立了一套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生产、品质、采购等方面则严格执行ISO9001

  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内容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和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得到了有效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严格规定了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和监督。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趋同的情况。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公司不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

  7.公司如何实现对分支机构,特别是异地分子公司有效管理和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风险?

  公司通过委派经营管理和财务人员、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领导和审计部门不定期调查等措施,比较有效地控制全公司的经营,不存在失控的风险。

  8.公司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否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公司目前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渠道,通过外设办事处的方法掌握国内外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顺应市场调整经营策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做好准备;二是做好投资项目的调研和分析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是逐步扩大公司规模,提高生产和盈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制定了一定的应急机制,包括生产、行政等方面,能抵御突发性风险。

  9.公司是否设立审计部门,内部稽核、内控体制是否完备、有效?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部,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与财务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等事项进行审计,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基本完备、有效。

  10.公司是否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所有合同是否经过内部法律审查,对保障公司合法经营发挥效用如何?

  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重要合同均经过内部以及法律顾问的审查,对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发挥了重大效用,规范了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减少了由于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同时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11.审计师是否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何评价,公司整改情况如何?

  审计师未出具过《管理建议书》,公司不断加强财务控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审计师认为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12.公司是否制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计划效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正按照计划实施,尚未竣工。

  14.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有投向变更的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理由是否合理、恰当?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未发生投向变更的情况。

  15.公司是否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公司已经并正在陆续制定一系列制度,如《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公司董事长、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有无兼职?

  本公司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仅有下列人员在关联方或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其他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

  姓名职务兼职情况

  黄新华董事长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凯董事长

  华加锋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海电子董事长

  张超副总经理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海公司董事长

  2.公司是否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

  3.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

  4.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

  5.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何,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对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土地使用权拥有自主产权,独立于大股东。

  6.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是否相对完整、独立?

  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完整、独立。

  7.公司商标注册与使用情况如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否独立于大股东?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6个国内注册商标和15个国际注册商标,另外,公司董事长黄新华先生拥有美国注册专利4个,包括2个发明专利和2个外观设计专利;欧盟注册专利4个,包括1个发明专利和3个外观设计专利;加拿大注册外观设计专利1个;日本注册外观设计专利2个。黄新华先生已经与公司签署协议,授权公司无偿独占使用其拥有的境外注册专利直至专利保护期结束。公司的

  “XINHAI”商标被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随民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为驰名商标。公司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均独立于大股东。

  8.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法律法规,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9.公司采购和销售的独立性如何?

  公司具有职能健全的采购和销售部门,独立对外组织采购和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

  10.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有资产委托经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1.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是否存在某种依赖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影响如何?

  公司对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依赖性,公司控股股东是黄新华先生个人,其仅在公司作为董事长任职,行使董事长的权限,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其他影响。

  12.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13.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是否有关联交易,主要是哪些方式;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目前公司仅支付控股股东作为董事长的薪酬,没有其他关联交易。历史上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详见招股说明书。

  14.关联交易所带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多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有何种影响?

  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带来利润的问题,也不存在关联交易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问题。

  15.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及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公司如何防范其风险?

  公司销售业务不存在对主要交易对象及重大经营伙伴的依赖,但是采购业务的集中度较高,进口塑料采购大部分来自韩国LG公司,针对此风险,公司认为:韩国LG公司的ABS和AS塑料质量好,价格合理,是公司多年的供应商,双方合作关系良好。韩国LG公司的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企业规模巨大,经营效益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出现经营危机。

  本公司的塑料虽然大多数都是从韩国LG公司采购,但占该公司年销售塑料的量非常小,在可预见未来不会出现韩国LG公司不能满足公司塑料需求的情况。

  由于ABS塑料和AS塑料并非韩国LG公司垄断经营,本公司也可以通过国际市场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不会受到韩国LG公司的制约。事实上,本公司每年也在使用另一国际知名塑料供应商台湾福聚股份公司的塑料产品,可以降低由于韩国LG公司供应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

  16.公司内部各项决策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是否得到执行?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备忘录第8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其执行。

  2.公司是否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执行情况,公司近年来定期报告是否及时披露,有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是否有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是否消除?

  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上市以来,公司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无推迟的情况,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是否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落实情况如何?

  公司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各项重大事件均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4.董事会秘书权限如何,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是否得到保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等;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能够得到保障。

  5.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较为完善,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6.是否发生过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类似情况?

  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打补丁”的情况。

  7.公司近年来是否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或其他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如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是否按整改意见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公司上市后未接受过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也没有发生过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

  8.公司是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惩戒等措施。

  9.公司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如何?

  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均能主动及时披露;对于其他非强制性规定披露,但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亦主动及时披露,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此外,公司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其主动信息披露的意识。公司在以后的工作中,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信息披露方面的教育。

  五、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其参与程度如何?(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1,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目前投资者参与程度不高,公司将通过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完善来进一步改善。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是否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未发生过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3.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是否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尚未采有累积投票制,因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尚未发生需要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的情况。

  4.公司是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否制定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具体措施有哪些?

  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有:

  (1)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2)在公司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刊登公司情况及公告,认真回

  答投资者提问;

  (3)公司开设投资者关系电话,由证券部工作人员回答投资者提问;

  (4)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到公司调研、参观;

  (5)公司积极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提高股东大会参与度和透明

  性。

  5.公司是否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主要有哪些措施;

  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尊重人才,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促进员工在企业中的成长和发展;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在“激情生活新海创造”的文化理念指引下,新海公司的企业文化实现了“七个一”,即拥有一张新海报,一家新海网站,一支新海广播,一首新海之歌,一台新海文艺晚会,一个高层领导与员工之间的对话制度,一套培训教育体系。“七个一”的建立,使企业文化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6.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股权激励的效果如何?

  公司建立了比较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但尚未实施股权激励机制。

  7.公司是否采取其他公司治理创新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有何启示?

  公司目前尚未采取其他公司治理的创新措施。

  8.公司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相关法规建设有何意见建议?

  加强上市公司制约监督机制,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并保障其执行有效。

  六、存在问题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范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并基本有效地执行,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强,公司治理比较规范。但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在日常运作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使之更好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但实际运作中,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培训力度还不够,不利于其掌握信息披露事项和标准并及时报告,今后还需加强教育和培训。

  3.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还不够全面,今后应该以多种形式增加与投资者沟通的机会,这也是公司下一步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点。

  以上为公司治理自查情况的汇报,欢迎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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