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3日电(记者林红梅、刘羊旸)记者13日从交通部获悉,交通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通知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抗洪救灾的组织领导,要把抗洪救灾的责任贯彻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全过程。
各单位要严肃防汛纪律,对因渎职失职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落实预案,做好汛情预警工作。交通系统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抗洪按照应急预案有序进行。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迅速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汛期抗洪救灾工作。
排查隐患,保障各类设施安全。认真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交通行业受汛期洪水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分析影响程度,提出应对措施。特别是对长江、淮河、黄河和京杭运河等临江、沿河、傍山等灾害易发公路和通航设施,要重点监控,加大巡查频度,逐路、逐桥,逐港口、码头进行排查。
加强监控,保障海上和内河航行安全。各级交通、海事、航道部门要加强监控,要对通航水域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认真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证措施,有效预防船舶碰撞桥梁,保证跨江(河)桥梁及船舶航行安全。要督促各航运单位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水毁交通的保畅抢通。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洪物资、抢险设备和机具;要落实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确保应急储备满足抗洪救灾的需求;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对于灾情频发路段和水域,要在现场提前准备抢险救灾必需的物料,确保抗洪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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