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07年6月28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7月13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麒麟山庄贵宾楼商务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99,0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0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0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9,0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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