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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控股遇阻 S宝光股改变局 发布时间: 2007-07-16 08:36 字体:
7月10日,S宝光(600379)发布业绩预盈公告,同时也指出外资并购一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施耐德电气(中国)并购一事与公司股改直接挂钩,所以目前公司的股改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S宝光董事会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表示,施耐德电气(中国)购并公司控股权一事还未最后定论,公司下一步怎么走要看宝光集团、北京茂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东的态度。而目前公司还未接到上述股东关于调整公司股改方案的任何通知。
商务部慎重考虑
“徐工、洛阳轴承、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所引发的反垄断审查涉嫌国家经济安全。”“S宝光(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倘若施耐德(中国)公司真正实现股权收购从而成为第一大控股股东,商务部在履行审查和批准过程中,就不得不认真审慎对待。”国家商务部外资司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施耐德电气(中国)并购宝光股份一事“需要从多角度考虑。”
2007年6月25日再次到达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退出日”,而此时技术进步公司并未收到商务部关于本次外资并购事项的有关批复信息,股份转让各方也未再续签有关协议,国资委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却已经过去。
施耐德(中国)认为,股权收购协议所定义的“交易退出日”并非指股权收购协议的到期日,“本次交易仅可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条款规定予以终止。”
“公司正在努力与各卖方从中央政府机构获得尚未取得的所有批准。”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GUYDUFRAISSE称,“如果贵司(S宝光)可以向上交所书面解释本次交易仍然有效并且交易各方为了满足所有前提条件和完成所有本次交易正在等待政府的批准,本公司不甚感激。”
海通证券分析师詹文辉认为,宝光股份股权转让遇阻,问题主要出在施耐德电气(中国)要拿到宝光股份的控股权上。
据詹文辉介绍,如果交易获批,对于宝光股份短期内增加销量和降低成本都有益处。“但此次并购中,施耐德(中国)想把宝光股份变成它的廉价供货商的意图十分明显。按照宝光股份与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宝光给后者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任何其他厂商。”
“虽然宝光股份是普通的电子元器件厂商而非重大成套设备厂商,国家对该行业的保护意图并不强。但该事件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令商务部慎之又慎。”另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方案待变
据国资委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副部长安丰明介绍,之前施耐德(中国)拟受让国有股权时,遵照的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等规定,而该规定有些内容与近日出台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多有出入。比如《并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而《转让办法》则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据业内人士分析,若双方重新签署转让协议,则意味着受让价格有可能变更。
记者在《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中看到,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该股权收购协议出具了否定意见,或者股权收购协议的其他先决条件未能满足或被豁免,“则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将被终止。”“施耐德电气(中国)不再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但宝光股份股改项目主办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龚寒汀告诉记者,宝光股份的股改方案肯定要进行下去。“并购遇阻只能说明公司在股改进程中有可能转换股改方式。”而至于接下来宝光股份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股改,S宝光在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流中还没有定论。参与S宝光股改的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也持同样说法。(巢新蕊/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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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