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务院国资委于日前补充要求央企应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等。
一方面,央企应加强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管理,按规定严审内部退休计划;在首次执行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不得进行追溯调整。
若企业欲对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必须满足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内部退休计划已经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已实施,不包括在首次执行日之后批准实施的内部退休计划;内部退休人员应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者工龄已满30年的企业职工;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仅包括自首次执行日至法定退休日企业拟支付给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而另一方面,企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也应当按照新准则进行处理,承担的离退休职工其他支出,不应当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企业还要加强职工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按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王婷/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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