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建锋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省级电网企业执行分类销售电价的情况。
    通知称,为增加电价政策透明度,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决定公布2006年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网企业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全社会公布省级电网企业执行分类销售电价的情况(包括基本电价、电度电价执行情况),以及对各类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价与上网电量的情况等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此外,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还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网企业输配电资产、成本及各类经济指标的调查研究,为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奠定基础。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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