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
2007年7月12日,
北京晨报报道,“个别乡镇借"农民上楼"之名大搞房产开发牟利!”昨天,北京市规委负责人向市人大代表汇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时怒斥个别基层政府“挂羊头卖狗肉”的行径。继
房山青龙湖别墅被查之后,规划部门又在
通州发现百万平方米“小产权房”。(资料图)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随着各地政府全面叫停小产权房举措的出台,这个在“房价暴涨”主旋律中出现的小小不和谐音被毫不留情地消灭了。而就在其袅袅余音中,更传出某开发商“买小产权房如同偷东西”的论调。
“不合法”,是官方的结论;而“小偷”则是地产商的评价,尽管小产权房有着众多来自草根阶层的“非理性”“粉丝”,但恐怕它还是逃脱不了夭折的命运。
两方面的结论都缘于小产权房的身世不明。它出生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没有经过收归国有再招拍挂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过程,虽然因此得以绕过土地交易种种或明或暗的渠道而获得低廉的地价,但这却成了它的致命伤。同样,因为它的建造与出售逃避了林林总总的税费,虽然使得其售价便宜得让人心动,但也因此被冠以不合法的帽子。
小产权房的出现,对那些“正规开发商”造成了至少是道义上的打击,并掀起了新一轮对高房价的质问,但在目前的法律语境下,小产权房被打倒推翻、买小产权房被称作是“小偷”简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不过,既然定性其为小偷,就应该要弄明白这个小偷究竟偷了什么。
前述开发商意指,小产权房偷的是国家给农村的优惠政策,原本是城市人不应该享受的但他们却享受了,这就是小偷行径。
事实上,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偷的东西还远不止这些。
首先,小产权房偷了一些地方政府最为关注的土地收入。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土地出让金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财税来源,前几年曾经热炒的“经营城市”概念便是这种政府心理最突出的表现。一级市场的土地供应成了纯粹供给决定的市场,而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与稀缺性,地价不断上涨更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冲动。而小产权房因为占用的是乡村土地,地方政府无从从中收取费用,所以最有动力打压小产权房的应该是一些地方的政府。与此同时,对于一些与房地产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官员,小产权权房绕过了它们设置的层层审批环节,因而也断了一些人的灰色收入之道。不是有开发商就自我曝光说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吗?
其次,小产权房偷了房地产商的虚高利润。“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撑死胆大的,悔死胆小的”正成为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商的定价原则。成本分析、消费群分析、需求分析以及可比楼盘分析,通通只成了参考,最后的定价往往是开发商“拍脑袋”拍出来的。这个楼盘单价8000元/平方米,那个就敢开1万元/平方米,更有甚者就开到了1.2万元/平方米。市场毫无规律和道理,充斥的全是开发商非理性的暴富心理。而在这样疯狂的涨价背景下,进一步激发的是炒房者的利令智昏,以及买房自住者无奈的追风行动。而小产权房的低价却揭开了目前高房价的面纱。除却了地价、税费的因素,剩下的小产权房与所谓合法的商品房成本相当,之前政府多次要求开发商交待自己的成本与利润却总也未果,有了小产权房的例证也就不需要它们再算了。
如此看来,小产权房的小偷行径就有了点“杀富济贫”的味道。而与之相比,一些开发商的做法却有点像“明火执仗”的强盗行为——打着合法的旗号,却做着盘剥百姓的事情。更有甚者,其应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要么没有交纳,要么缺斤短两,这一点上它们与小产权房没有两样。
说到底,无论是非法的小偷还是合法的强盗,都是在当前的法律语境下说事儿。
但是,人们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平衡,让人们生活得更好。而法律条文相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相对静止的。随着现实世界的变迁,如果原有法律条文所引起的负面作用大于它的正面功能,甚至产生与正义公理相悖的的效果,这些法律条文就应该得到完善和修改了。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