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中国银监会日前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小企业贷款业务已从“能否开展”转向“如何办好”
2005年,银监会曾出台《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现在为何又颁布《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此,这位负责人说,近两年来,各银行更新经营理念,革新体制机制,创新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已从“能否开展”“是否开展”转向“如何办好”,取得了明显成效。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体现对小企业授信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因此,银监会对其修订,颁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遵循体现小企业授信特点、鼓励创新、注重实践和兼容衔接等四个基本原则。同时,贯穿创新的指导思想。
突破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
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突破?对此,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
三个扩展包括: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三个调整主要为: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提出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调整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调整信用评估标准,在指标及其权重设置上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三个放宽主要为: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单独提出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小企业划分标准是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于2003年5月制定的,依据从业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确定统计对象是否属于小企业。从近两年多的实践看,这个划分标准与银行信贷活动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实践的要求存在差距,有两个不利之处:一是不利于商业银行操作。二是不利于制定差别化的监管法规、制度和政策,给制定小企业授信的风险分类方法和拨备比例增加难度,过于宽泛的小企业标准会降低小企业授信的风险分类方法的针对性,进而降低监管标准;降低小企业授信风险补偿基金的针对性,过于宽泛的小企业标准,会使本不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受益。
为此,银监会制定了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授信时使用。《指导意见》将小企业授信界定为泛指银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新的授信标准主要用于银行业信贷活动与监管实践,与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2003年5月制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不存在冲突与交叉,并行不悖。
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办法不久将出台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而不是五级分类方法,为何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一是传统的贷款分类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不利于支持小企业授信的健康发展;二是传统的贷款分类办法和管理流程在适用于小企业授信时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三是各银行在对小企业授信的管理实践中,也基本上是按照逾期天数为主要参考因素进行简化处理,而并没有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进行风险分类。
因此,银监会在充分考虑小企业授信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按照贷款逾期天数与保证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对小企业授信进行风险分类。银监会目前正在按照这个原则制定具体的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办法,不久将会正式出台。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银监会将抓紧出台小企业授信风险分类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将支持小企业授信业务创新,对银行小企业授信在增设机构和网点上实施激励政策;将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关注小企业授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稳健发展。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