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5日
    ●除息日:2007年7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日
    一、通过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5月22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07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6年未总股本377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3,776,850元(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8.80%),剩余103,306,057.44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个人投资者代扣10%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元;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元。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07年7月25日
    2、除息日:2007年7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日
    四、分配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重庆四维瓷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3-61088888
    3、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
    4、邮编:40228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瓷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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