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普法是一场全国性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要想取得成效,一套健全的制度不可或缺。
“五五”普法以来,各地、各部门重视普法制度建设,不断探索有效的方法,为整个普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基础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五”普法中,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基础制度建设经验。
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法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要求由市法宣办负责对全市法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教委主要负责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法律进企业”以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等。通过明确职责,强化了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意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明确了每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协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及责任人、配合处室责任人、具体承办企业以及工作事项的完成时间,保证每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
甘肃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全省确定30个基层单位为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依法治省办和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联系,形成了联系单位与联系点共建普法阵地的好局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普法工作重点,不断完善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和职责,加强对兵团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和指导。
农五师普法办结合教学实际,制定了《农五师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管理细则》,明确规定了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义务。
评估考核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普法工作需要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机制来对普法效果做一个考评,这项工作对于保障普法工作的成效有着重要作用。
“五五”普法中,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评估考核制度的建设,以科学评价的精神督促、激励普法活动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探索建立了《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66个考核项目组成。一级指标分为工作内容、工作保障和工作成效三大部分。在实施中,北京市以《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对各区县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改变过去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的评估模式,实现社会评价。通过委托零点调查公司,发放法律知识问卷调查,使各级政府人员、流动人口、青少年、社区居民(村民)充分参与到评估工作之中,将市民满意作为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标准。
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系统“五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验收标准》,将海关普法工作分解为34项内容和任务,并逐一明确工作要求以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将普法教育考评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有效解决了不同标准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增强了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其中规定:“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可以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待提拔的干部,暂缓任命。”通过对干部平时学法情况的测评、参加考试的成绩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考核,切实兑现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开展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河北省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由组织、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统一命题、统一时间、分级组织、相对集中、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连续四年组织了全省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将全省三十多万名干部、一万七千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纳入考试范围;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双证”制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颁发《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作为竞争上岗、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和提拔重用。
浙江省下发了《浙江省“民主法治村”星级评分暂行标准》和《浙江省“民主法治社区”星级评分暂行标准》。新标准吸取了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从组织制度建设、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三方面出发,对“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分别设立了25项考核内容,更具规范性和执行性。
经费保障为普法保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是指后勤保障的重要性几乎关系到战争的成败。普法能否取得实效,同样也取决于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尤其是普法经费需要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以保证普法活动的顺利实施。
“五五”普法中,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普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湖北省确立了“工作经费随社会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步增长,遇重大活动可另行报告予以追加”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随着工作的发展这一制度不断完善,“五五”普法期间,专项工作经费增长到年260万元,各市(州)按照辖区人口年人均0.15元,各县(市、区)按照城区年人均0.4元、农村年人均0.2元的标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贵州省下发的《关于加大依法治县工作力度的意见》中规定:“各县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每人每年不应低于0.1元,而且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依法治县经费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督,保证用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上。”
海关总署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了普法工作专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证专款专用。各直属海关和总署各部门为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照相机等必备设备。
奖励机制为普法助力 “五五”普法中,各地、各部门积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湖北省大力表彰先进。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省总结表彰工作中,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表彰了30个依法治理最佳单位、30名普法标兵;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表彰了300个先进单位、400名先进个人,数量为历年之最;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对受表彰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参照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励办法,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对先进个人,由财政出资人均奖励一千元;实施了通报制度,对表现突出的提出表扬,对少数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
安徽省在全省开展了“八个一百”评选或创建活动:即在全省机关中评选100个“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创建10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在全省乡镇中评选100个优秀“民主法治村”;在全省社区中评选100个优秀“民主法治社区”;在全省学校中评选100个“优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在全省企业中评选100所优秀企业职工法制学校;在全省单位中创建100个“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在全省评选出100个“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
“五五”普法中,制度建设成为各地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良性运作的制度也为普法活动的顺利施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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