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娃哈哈离婚应淡化"资本肤色"
2007年07月23日09:10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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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无国界,但资本的持有者却属于不同的国家。
近来沸沸扬扬的宗庆后与达能之间反目为仇的国际性经济纠纷案件,在其情节复杂和悬念迭出的剧情背后,是游戏规则与“资本肤色”之间微妙的较量和权衡。
包括法国政府和全球新闻界在内的各方之所以对此纠纷高度关注,是因为无论最终谁胜谁负,该纠纷都可能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民企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它蕴含着人们对市场经济本质,对规则、对契约,以及对民族品牌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反思。
这些反思,几乎体现在双方争论的所有核心问题上。概括来讲,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
达能控股娃哈哈,是圈套还是规则 宗庆后批评说,达能是“永远有理”,处处拿合同说事儿,而当初的合同其实是达能的一个圈套。对此,他表示,“你不仁我不义”——可以不履行合同。从商业游戏规则来看,合同就是契约。既然合资当初,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品牌作为无形资产作价1亿入股,并因此占合资公司的49%股份,那么,从国际资本运作的角度看,就是“宗庆后1亿元卖掉了自己的"孩子"”。之后,宗庆后再私自使用娃哈哈品牌,自然违反了契约的基本规则。
达能在中国的多起并购,是垄断还是竞争 达能在中国的并购是否涉嫌垄断和同业竞争,是该纠纷的另一个焦点。日前,娃哈哈集团以涉嫌垄断和同业竞争为由将达能董事秦鹏告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垄断,是发达国家对并购、尤其是行业巨头并购十分警觉并坚决反对的问题,中国也在去年9月8日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如达到20%,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是否构成垄断”的认定。不过,媒体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达能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接近雀巢,约为15%,在市场上与统一、康师傅、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众多强劲对手展开竞争,并未构成垄断。有趣的是,有媒体爆料称,当年达能并购乐百氏时,宗庆后还是“并购顾问”,为并购出谋划策,并领取“顾问费”。但无论如何,达能在大陆是否涉嫌垄断,需要权威部门给予权威认定。
“宗氏娃哈哈”,默许还是侵权 对于引发双方纠纷的元凶——“宗氏娃哈哈”,宗庆后说,它们已存在多年,达能也早已清楚,但此前一直不闻不问,是为“默许”。而达能称,自己是在2005年才发现“宗氏娃哈哈”,此后便与宗庆后商讨如何处理,并未默许。暂不管哪方说法属实,从法律来看,“默许”不构成法律上的授权,未经授权就意味着“侵权”。不知为何,两家大企业有现成的游戏规则不用,却在“默许”这一非市场规则上纠缠不清。
国际资本,是雪中送炭还是不劳而获 宗庆后说,达能作为合资的国际资本,在双方合作多年中,并没有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分享了数十亿的利润,可以说是“不劳而获”。达能则认为,在合资之前,娃哈哈集团的经营举步维艰,从保健品市场转战饮料领域,先后开发酸梅饮、关帝白酒、清凉露、平安感冒液等新品,甚至还做涪陵榨菜,陷入找不到主打产品的困境。此时正因为有了达能的注资,并定位于纯净水产品,才有了后来的“奇迹”——娃哈哈成为中国最知名的品牌之一,其合资公司去年销售额达10亿欧元(合14亿美元),为达能贡献了5%至6%的营业利润,并为娃哈哈贡献了约半数的利润。其实,合作本就是为了双赢,既然双赢了,为何非要比出个功劳大小?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从直观来看,达-娃之争反映了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外来资本与本土经济已从最初的“单纯合作”,上升为“合作中有竞争”的新阶段,这一现象值得政府、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思考;从更深层次看,达-娃的交锋,体现了中外双方对资本游戏规则、“资本肤色”以及民族品牌如何在开放环境下持续发展等问题有着不同的理解和权衡。
在中国日益开放的大背景下,本土品牌如何与外来资本共赢发展,如何把握对“资本肤色”的敏感度,如何避免将简单的经济问题复杂化等,都揭示了同一个话题:日益壮大的中国企业不仅要学会利用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更要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从而最终享有发展主动权。(姜广东)
(责任编辑:胡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