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显集团) 及其两控股子公司:大显数字通讯有限公司和珠海大显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深 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而形成的(2007)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203、220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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