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多项利好政策出台
农民明年看病报销可超3万
农民“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镇”,在家门口花10来块钱看好感冒;每人每年交10元以上参加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今年是三成以上,封顶线是1万元以上。
明年搞分档筹资,多交10块钱,最多可以报销3万元以上。这些利好消息,从昨天省政府在惠州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上传来。
合作医疗
农民看病贵,关键在于没有医保。
经过这几年建设,今年广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了83.8%的农民。农民只要每年交10元以上,看病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万元以上。
利好1 农民住院报销不低于三成
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表示,今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水平不低于总费用的30%,其中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医院不低于40%,县外医院不低于30%。为了鼓励发挥中医药“简便快廉”的特色优势,在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中医药费用占50%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可提高5%。
展望明年,全省农村要实现参合率达到户籍人口的90%以上,实现所有农村人口都享有新农合或其他医疗保障。要全面实行分档筹资、分档补偿制度。参照云浮市的经验,将补偿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以上。
利好2
看门诊慢性病也有望报销
目前合作医疗主要保大病,农民住院有报销,但门诊则一般要自掏腰包。
姚志彬表示,要合理确定大病范围,将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精神门诊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大病统筹补偿。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制度,门诊资金可按人均10元的标准预算,引导群众就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
利好3
明年农民出院可即时报销
针对现在农民出院后再报销、手续麻烦的问题,姚志彬表示,要改变补偿方式,实行即时补偿制度,农民出院时只需交个人支付的那一部分费用。
力争今年内在县级医院和卫生院开展即时补偿工作,明年基本实现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地市级医院也要初步实现即时补偿。开展即时补偿的地方,市、县、镇要统一部署,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加强督导。
卫生院改革 农民看病难,难点在农村医疗水平落后,目前全省1/3的乡镇卫生院面临困难。
副省长雷于蓝表示,最近,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议的意见》,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
利好1 每个乡镇必须办一所卫生院 雷于蓝表示,在机构性质上,乡镇卫生院定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其余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造为乡镇卫生院的分支机构。
从今年起,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每万名户籍人口配置10名医务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从2007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在农村卫生专项资金1.5亿元中安排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装备给予补助。
市级和县(市、区)级财政也根据财力安排相应的专项补助。安排给乡镇卫生院的年度经费不得冲抵中央和省政策规定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其他投入。
利好2
医生护士最低占九成防“三姑六婆”吃补贴
这些补贴,会不会给医院院长或者当地领导的“三姑六婆”吃掉?出现医生护士才几个、行政后勤却一堆人的问题?
雷于蓝强调,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人事管理,精简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编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乡镇卫生院实行全员聘用制,院长和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考核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要加强人员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站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3—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医生实行转岗分流,到2010年全省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利好3
药品统一配送确保安全价廉
改革后的乡镇卫生院,如何体现公益性? 雷于蓝表示,乡镇卫生院承担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项目,保证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等诊治服务。实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转诊制度。推行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透明收费,确保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管理职责上,乡镇卫生院主要是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要定期加强考核和监督。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