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赵晓辉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25日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放宽保险公司投资海外市场,允许其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由此,中国境内保险机构首次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办法》明确允许保险机构运用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并将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支持保险机构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抵御人民币升值风险。
此前,中国保险公司只可以投资境外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可购汇投资,且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
《办法》引入了金融衍生品,将衍生产品作为风险管理手段,允许保险机构用于套期保值,但禁止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保监会官员称,这些新的规定看似放松管制,实际上对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位官员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宏观调控,也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国泰君安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对于资本的向外扩张无疑是一大利好,在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境外资产用人民币衡量相对便宜,因此保险资金QDII出台有利于国内资金的境外投资。此外,这是对国内过剩资金的一种释放,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
中国于2004年批准了保险机构以自有外汇方式进行境外投资,当年8月,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步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后,部分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2006年6月,中国又正式批准保险机构以人民币资金购汇方式投资境外市场。这被视为保险系QDII政策推出的信号。
保监会官员说,保险机构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尝试境外投资取得了较好收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境内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53万亿元,境外投资余额折合人民币197亿元。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 王文帅)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5日正式对外发布。《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办法》已自2007年6月28日起正式实施。
· 2007年7月24日上午10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等情况。图为新闻发言人袁力介绍有关情况。(新华网陈竞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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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