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保险公司运用总资产15%的资金投资境外,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拓宽到股票、股权等权益类产品
7月25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正式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保险机构运用自有外汇或购汇进行境外投资,标志着保险资产管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对此,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此时发布《办法》可谓“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意料之外:闪电公布《办法》
“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发布。”7月24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第二季度例行发布会上的讲话言犹在耳。次日,保监会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办法》。
在比对《办法》与此前业内盛传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后,记者发现,两者基本相同。
根据《办法》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的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按照保监会7月24日公布的2.53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来计算,意味着将近3800亿元保险资金获准“出海”。
另据《办法》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
“《办法》这么快出台,多少有点出乎意料。”上海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如是告诉记者,还未就《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研究,“目前还无法判断《办法》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影响”。
但已经有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办法》的闪电出台,可能将部分投资A股的保险资金分流,投向收益率高、市场运行稳健的境外资本市场,甚至对大盘未来走势造成一定影响。
对此,中国银河证券分析师丁圣元分析认为,《办法》对A股市场影响不会很大。他指出,由于国内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资本市场的表现被市场一致看好,大量国外投资者纷纷选择投资中国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除了一部分追求资产配置多元化以外,保险公司不可能大规模从A股市场撤资投向海外市场。
同时,丁圣元告诉记者,人民币的稳步升值也将增大外币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并限制保险资金大量投资海外。
情理之中:给资金找渠道
与银行系、证券系、基金系QDII政策相比,此次《办法》的出台绝对称不上“闪电”。保险专家庹国柱认为,近年来,保监会逐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保险QDII政策上的态度可谓慎之又慎”。
记者在查阅《办法》时发现,《办法》签署的具体日期是2007年6月28日,也就是保监会正式发布《办法》前一个月,“保险QDII政策涉及资金巨大,保监会必须对保险资金‘出海’严格监管,谨慎对待。”庹国柱分析说。
此外,一位资深保险业人士认为,保监会选择此时推出《办法》,可以说是“情理之中,水到渠成”。他同时告诉记者,《办法》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支持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险机构改善资产配置,分散风险,增加收益,提高竞争力。
事实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已经批准了保险机构可以用自有外汇。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保险机构购汇投资境外市场。此后,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积极修订《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完善并制定了《办法》。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目前我国保险机构仍面临“有资金、没渠道”的困境,《办法》可以进一步拓宽保险机构的投资渠道。同时,境外资本市场比较稳健、投资收益率高,“有助于提升保险机构的投资回报率,也有利于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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