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117号文件核准。
    1、核准锦州六陆发行247,578,040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原东北证券依法注销;
    2、批准锦州六陆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证券”),并依法承继原东北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
    3、批准新东北证券持有5%以上股权相关股东单位的股东资格、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4、批准新东北证券将注册地址由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址到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5、锦州六陆应当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东北证券应当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办理本次定向回购暨吸收合并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暨吸收合并的详细情况见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公告的《关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全文,以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的报告书摘要。
    本公司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18号),同意豁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持有178,482,728股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30.7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为回购股份并注销、为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份的登记以及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在相关重组及回购股份注销、新增股份登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完成后办理复牌手续,复牌时间以公开披露的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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