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等,不包括“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至于外资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问题,今后将作专题研究。
⊙本报记者 于祥明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一系列具体操作办法,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参与军工建设指南即将发布
“2007年初《指导意见》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国防科工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努力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表示。
据了解,根据《指导意见》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还可参与军工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和辅业改制。
“对参股比例问题,国防科工委正在着手制定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目录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办法,对允许非公经济参股比例问题做出规定。”张嘉浩说。
同时,张嘉浩表示,《指导意见》中所说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等,不包括“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至于外资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问题,今后将作专题研究。”他说。
另外,张嘉浩透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非公经济单位承担的军品任务中只有部分产品可以享受军品免税政策。对此,国防科工委正在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措施。同时,国防科工委还将逐步改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并且,研究制定民用高新技术向军用转让、转化的相关配套政策。
改组改制军工企业范围很大
不仅仅是国防科工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其他一些相关部门也在清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据了解,虽然现在允许非国有经济参与国防建设,但是,现行的有些法律法规中仍有禁止其他经济成分从事国防建设的条文。对此,张嘉浩表示,《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大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法规和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目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有关部门正在清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结果不久将公布。”张嘉浩表示,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是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
张嘉浩说,未来该领域市场空间巨大。根据《指导意见》规定,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及核心机密的核心保军企业外,允许非公企业参与改组改制的军工企业范围相当大。从产业范围来看,更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品,参与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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