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IPO增多,使得保荐人成为众多券商争夺的稀缺“资源”。为了消解这种激烈争夺引起的“后遗症”,监管部门近日到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专题调研。业内人士指出,保荐人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供求明显失衡
今年以来,新股发行在提速,随之而来的是券商对保荐人需求不断增加。虽然保荐人薪酬一再提高,但从一些券商的招聘公告可以看出,保荐人依然供不应求。
2006年5月,随着IPO以及再融资重新启动,券商之间对保荐人“挖墙脚”事件趋频,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近期,深圳一家券商提请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称此前高薪挖过来的6名保荐人突然离职。
当前市场环境越来越好,但保荐人队伍扩容速度有限。由于每个保荐项目都要2名保荐人签字,加上保荐人不可以同时签多个项目,因此保荐人成为券商争夺的“香饽饽”。
不过,以高薪挖保荐人也造成了券商成本增加。“保荐人能力、水平与收入不一定匹配。”一家券商高管人士坦言。
资格评选制度待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由于保荐人过于稀缺,保荐机构没有太多选择,所以造成保荐人薪酬不断增多。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保荐人市场。
按照规定,只有通过保荐人资格考试才可以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在易宪容看来,这个门槛有些高。“像工作经历等不是通过考试可以体现出来的。应该区别不同人群,按照年龄段、工作经历等分开选拔。”考试只是成为保荐人的一个基本环节,今后应建立保荐人多层次筛选制度。“保荐人多了,证券公司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保荐人。”并且,竞争多了,保荐人的服务质量才会相应提高,这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整体提高。
签字权应适当放开
投行工作具有周期性,并且容易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快速完成。而根据现行规定,同一保荐人在做完一个项目等待审批时不能再签其他项目,这无形中影响了手中其他项目的进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业内专家建议,“在保荐人数量短期内不可能有太大增长的情况下,放开签字权或许可以满足发行增长的需要。”
一些投行人士认为,要求两个保荐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上签字的做法,有利于保证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应考虑缩短项目周期。一般项目都是过会后就交给资本市场部门运作,所以可考虑在项目过会后,就允许保荐人在下一个发行项目上签字。而不是像现在发行完成后,保荐人才能再申报其他发行人的发行申请。
不过,有专家指出,签字权不能无限制地放开。否则,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质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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